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田政办〔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大田县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大田县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资质认证、研发投入等形式发展壮大,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运营成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29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区)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财政奖励扶持 

  在我县工商注册(含新迁入)且实行独立核算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按年度纳税额实行分档超额累进奖励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1.第一档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度纳税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40%额度予以奖励;

  2.第二档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0%额度予以奖励;

  3.第三档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含200万)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60%额度予以奖励;

  4.第四档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含300万)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70%额度予以奖励;

  5.第五档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80%额度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市管局

  (二)支持企业资质认证 

  在我县注册且独立核算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或认证提升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认证或认证提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市管局、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在我县注册且独立核算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比销售收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的奖励,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相关展会拓展市场,对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省内外知名展览活动或参加政府主导的展、会、赛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80%的额度补助;对参加行业专业性质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展、会、赛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额度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最高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五)企业办公用房租金优惠 

  引导并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入驻我县双创园。对新入驻双创园企业第1-2年租金减半(即3.5元/平方米·月);入驻第二年起当年度在我县纳税高于1万元/百平方米,每多缴纳1万元/百平方米的企业,下一年度办公用房租金再优惠1元/平方米·月,最高优惠6元/平方米·月。

  责任单位:县国投公司、科技局、税务局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扶持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与院士或省内外著名高校、研发机构合作共建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建站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二)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三明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证认可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一)培养信息技术人才 

  根据《大田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田委办〔2018〕27号)精神,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业人才纳入我县人才发展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培养和引进信息技术人才力度,实施中长期信息技术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产研融合型人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人才办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优先推荐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列入我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在政策性融资担保方面给予扶持。根据《中小微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要求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社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重视专利保护,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市管局、文旅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发改部门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公安部门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任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发改局,负责日常事务。

  五、其他事项

  1.本意见所称超额累进奖励是指将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年度纳税额分为五档,对每个档次年度纳税额分别规定相应的奖励比例,分别计算奖励额,各档次奖励额之和为应奖励数额。超额累进奖励的“超”是指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年度纳税额超过某一档次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档次的奖励比例计算。

  2.本意见所涉奖补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度纳税额为依据,每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100%额度,但办公用房租金优惠除外。

  3.县财政给予我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奖补资金需用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或企业投入研发使用。

  4.我县国有独资或控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不适用本意见。

  5.工商注册我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享受本意见奖补政策的,应承诺五年内不得外迁工商注册,如确需外迁的,应退还之前兑现的奖补资金。

  6.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7.本意见由县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大田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金龙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余维语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阳辉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人勇  县政府办

  温如凤  县发改局

  林奕明  县科技局

  杨维瓦  县工信局

  郑丁炫  县财政局

  苏祎群  县商务局

  吴高勇  县人社局

  陈光耀  县公安局

  林春忠  县市管局

  华  富  县税务局

  林永清  县招商办

  林登贵  县人才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温如凤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2

  大田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奖补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填写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

 

联系方式

 

申请奖补事项

(另附佐证材料)

 

审批部门填写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申请企业据实填报后提交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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