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涉及排除限制竞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田政文〔202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三明市2019年度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和《大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函》(田公审函〔2020〕1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废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

  1.《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2016〕17号)

  2.《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规定的通知》(田政文〔2016〕103号)

  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田政〔2017〕17号)

  4.《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田政办〔2017〕159号)

  5.《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田政办〔2017〕161号)

  6.《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田政办〔2018〕117号)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田政文〔2016〕34号)

  将第二十一条“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县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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