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支持本县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田政办〔2020〕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终止执行《关于印发支持本县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田政办〔2019〕52号)文件,在2020年10月1日之前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可继续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支持本县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规范我县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投资的,未达到依法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工程,降低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邀请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

  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从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中邀请全部或部分企业参与投标。

  二、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发包方式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至400万元(含)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采取如下招标方式:

  1.建设单位应当从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邀请所有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我县建筑业企业不足3家的,可以邀请县外建筑业企业参加,直到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不少于3家为止。

  2.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信息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组织招标活动。

  3.评标方法采取简易评标法。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采取如下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当从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我县建筑业企业不足3家的,可以邀请县外建筑业企业参加,直到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不少于3家为止。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内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在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直接确定施工企业。

  (四)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的采购,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在我县注册的、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建筑业中介机构。中介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内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直接委托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中介机构实施。

  三、我县单项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并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参与投标的数量少于20家时,我县建筑业企业直接全部入围。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参与投标的数量多于20家时,从我县建筑业企业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我县单项招标控制价小于3000万元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企业应当直接入围备选候选人。

  四、我县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及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的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优先选择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建筑业企业。

  五、因技术复杂、情况特殊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宜采用本实施意见的,报县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确定。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别建立我县建筑业企业(建筑市政行业)候选名册、建筑业企业(交通行业)候选名册、建筑业企业(水利行业)候选名册。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的确定程序、准入及清出条件、排序规则等管理办法分别由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原则上由在我县注册及纳税的建筑业施工企业组成。

  七、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实施负面清单,由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八、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并实时推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附则

  (一)本意见所称工程,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二)本意见同大田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一并实施。

  (三)本意见与我县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

  (四)本意见由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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