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田政文〔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烟叶产业在助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推进全县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优化布局、稳定规模,强化管理、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全县烟叶收购总量力争发展到4万担,年度实现烟叶税稳定在1000-1300万元。

  三、烟叶税分配机制

  当年实现的烟叶税按以下机制分配:

  (一)20%作为县财政统筹体制留成。县财政从当年烟草公司上缴入库的烟叶税直接提取20%作为体制留成款。

  (二)17%作为烟叶发展基金。主要用于:(1)由县政府承担的烟叶保险费及烟叶生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险费由保险公司的县级公司(或分公司)联合烟草公司向县财政局申请,由县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直接支付。如收到省级财政给予的奖励(保费的10%),冲回本基金;如有发生保险费外的救助资金,从烟叶发展基金支出;(2)烤房新建补助、维修补助;(3)烟叶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购买支出;(4)提升烟叶优质适产相关技术措施补助;(5)烟基建设项目的维护、管理支出;(6)其他与发展烟叶生产相关的支出。该项资金使用由烟草公司根据烟叶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使用意见后,报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烟叶发展基金的支出除支付烟叶保险费外,其它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滚存下年使用。

  (三)40%作为产烟乡(镇)财政收入。烟草公司于烟叶收购结束后,按实际收购数量计算出各乡(镇)应拨付数,提交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到产烟乡(镇)财政。

  按照市政府《关于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17〕147号)文件要求,乡(镇)所辖的种植烟叶面积大于125亩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烟叶税返还未达到10万元以上的,适当提高烟叶税返还村财的比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村财达到10万元(含)以上;种植烟叶面积小于125亩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烟叶税全额返还村财。该文件规定所需资金由乡(镇)统筹解决。

  (四)20%作为产烟村村财收入。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和烟叶生产扶持。烟草公司于烟叶收购结束后,按实际收购数量计算出各村应拨付数,提交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到产烟乡(镇)财政,再由产烟乡(镇)财政给予拨付。

  县烟草公司于烟叶收购结束后,按实际收购数量测算各种烟村绩效奖励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到产烟乡(镇),产烟乡(镇)负责兑现。

  (五)3%作为全县永久稻烟田建设扶持资金。对永久稻烟田、密集烤房等烟叶生产重点资源数量变化、质量变化、制度建设等指标落实到位的乡(镇、农场)及种烟村,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乡(镇)、村要抓好烟叶产业组织协调,每年烟叶税返还实得部分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烟叶生产再投入,确保烟叶规模稳定发展。烟草部门要优化烟叶生产布局,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烟叶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电力部门要为烟区烤房群用电提供方便,确保烤烟用电顺畅。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烟区的水利建设,实现烟田旱能灌、涝能排。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服务,及时预警恶劣气候信息,做好人工消雹作业,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保险部门要健全烟叶农业保险机制,对所种烟叶实行全额保险,在核灾、定损、赔付方面快速响应。农业部门要做好烟后稻的品种引导、技术服务、土肥检测分析等工作,为科学生产提供服务。

  (二)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各种烟乡(镇)党委、政府是推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抓烟叶就是促发展、抓烤烟就是保收入”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烟叶产业支柱地位的再认识、再重视、再提高,主动融入烟叶产业转型升级,聚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振兴烟叶产业的良好局面,又快又好地实现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立足现有种烟乡(镇),引导各项资源逐步向技术、经济、基础条件好的优势区域集中,重点扩大桃源、上京、太华的种植规模,稳定其他乡(镇)的种植规模。各种烟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技布局、长远规划烟叶种植区域。要配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烟草局等部门做好永久稻烟田建设规划,要重点规划好烟、稻制种轮作和品种布局规划,促进烟叶生产稳固发展,避免其它农业产业与烟叶争地。着力打造烟叶百亩片、千亩村、万担乡,因地制宜探索的烟田集中流转机制,通过自愿置换、土地入股、有偿流转等途径,实现烟田高效有序向烟叶产业经理、职业烟农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提高水稻和烟叶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烟后稻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出效益,保障粮食供给水平。

  (四)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特色优质烟叶开发,打造生态条件优越、资源优势的特色烟区。完善配套烟草农机装备,实现烟田操作普遍机械化,促进减工降本增效。提升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探索完善“烟草站+合作社+烟农”的新型组织管理模式,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提升信息化水平,试点推进烟叶“云烘烤”,实现全过程管控、全覆盖服务,打造数字烟草农业。

  (五)完善防灾减灾机制。进一步完善烟草与气象等部门的联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高效开展冰雹、洪涝等灾害联防联消,健全灾害天气和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前的预防措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持续做好烟叶种植保险工作,降低烟农种烟风险,让烟农安心种烟。

  (六)做好永久稻烟田建设。要建立完善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永久稻烟田保护信息与水稻生产功能区保护数据信息共享共管机制,围绕现有的密集烤房、烟基设施等烟叶生产资源科学规划永久稻烟田,推进永久稻烟田建设性保护,推动稻烟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携手推进以烟促稻、以烟稳粮,助推烟叶产业成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优势产业,集聚烟叶发展产业带,稳住优质烟区,稳定优质烟田。

  五、其他

  (一)烟叶实行计划种植,每年种植计划的分配由烟草公司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乡(镇)以分配任务数抓好烟叶生产。未获得烟草公司分配种植计划的乡(镇)、村不能擅自种植烟叶,不能支付上述各种烟叶税返还和奖励。

  (二)各单位(部门)要强化烟叶税的使用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与烟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烟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文〔2016〕70号)同时废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