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田政办〔202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大田县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大田县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3号)、《福建省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闽民社工〔2020〕127号)、《三明市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现就实施全县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助力乡村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构建县社工总站、区域性中心社工站、乡(镇)社工站、村(社区)社工服务点四级网络。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积极培育扶持扎根我县的公益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和发展壮大,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服务人少事多、服务不到位,基层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难留、人才不足等问题,努力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探索形成具有大田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四)坚持社会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参与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开展民政领域社会事务,如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协助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

  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服务内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四、建设方式与标准

  (一)组织架构。全县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县民政局统筹实施,县级社工总站在县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区域性中心社工站和乡(镇)社工站的指导、培训、日常管理和督促考核工作。乡(镇)社工站日常工作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导和监管,区域性中心社工站负责统筹片区社工服务和支援驻站社工日常工作。乡(镇)社工站要以村(社区)社工服务点为基础,落实精细化社工服务。

  (二)站点设置。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有条件的乡(镇)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区域性中心社工站站点面积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并在显眼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对承接机构的名称、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服务内容等信息内容进行公示公开。

  (三)制度建设。各站点应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社会工作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

  (四)人员配备。将原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救助协理员身份转为乡(镇)社工站驻站社工,其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维持不变。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承接机构要根据购买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配备驻站社工,确保配备人员围绕服务内容开展工作。驻站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民政事业,以中青年为主,要求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五)统一标识。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要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大田县XX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各乡(镇)要在2021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挂牌。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5月上旬完成)。县民政局重点就服务需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进行调研,为政府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制定并印发全县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二)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5月中旬完成)。县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机构。

  (三)签订服务协议(2021年5月下旬完成)。县民政局、驻点乡(镇)、承接机构三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人员配备、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6月上旬完成)。承接机构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跟踪评价检查。县民政局和驻点乡(镇)共同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县民政局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经省民政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六、明确职责

  (一)县民政局: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主体,要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吃、住等生活便利和后勤支持;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驻站社工招聘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驻站社工招聘、储备和更换。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承接机构原则上以本地社会组织为主。每月按时发放驻站社工工资,及时为驻站社工办理“五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将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抓紧抓好。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村(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和以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基础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不断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同频共振工作格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5%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鼓励各乡(镇)给予配套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同时整合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养老服务经费、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经费,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平台开展服务工作,实现民政业务购买服务资金在基层的整合。除政府购买服务外,各乡(镇)还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基金会资助、依法进行社会募捐等方式,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三)加强监督评估。县、乡(镇)民政部门要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省、市民政部门将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煤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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