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2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田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大田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遏制非法侵占土地建设,维护国土空间管制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水利局、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综〔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省级指导、市县主体、乡镇主责”原则,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决定从2021年2月开始至2022年12月,通过近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努力遏制新增“两违”,健全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能力和水平。

  到2021年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城乡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到2022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得到整治,“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势头,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违法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摸排,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划分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并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对全县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依托“河长制”生态巡查、环保网格化等平台,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常态化,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城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在巩固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侵占河湖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以省自然资源厅“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管理系统和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为基础,在管理领域和功能上进行升级拓展,逐步实现系统融合,推动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两违”综合治理科技化、精准化,不断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管控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机制

  (一)发现线索。县“两违”办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城管等部门(以下简称“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日常巡查机制,并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及时发现“两违”问题线索。“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及时将发现的“两违”问题线索及时录入管理平台,纳入清单管理;县“两违”办要做好“两违”建档管理。

  (二)快速核查。对省上应用卫星遥感监测下发图斑线索和举报、转办等线索,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应快速组织完成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管理平台。相关部门在实地核查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书面反馈县“两违”办,由县“两违”办统筹协调有权部门或乡(镇)处置。县“两违”办将结合省治违办、市治违办下发的“两违”问题线索及时分发至各乡(镇),各乡(镇)应在收到问题线索后一个月内完成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管理平台。“两违”问题线索经实地核查不属于“两违”问题的,应将书面佐证材料上传管理平台。

  (三)严格处置。经实地核查确认的“两违”问题,“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或乡(镇)应在第一时间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一步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处置情况及时录入管理平台。

  (四)核查督导。县“两违”办将组织“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对管理平台中涉及本辖区、本职责的“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情况,在10日内全面逐宗进行线上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开展实地核查,核实比例不低于上报复核数的15%。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县“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内“两违”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开展督导,每个季度不得少于1次。县“两违”办将不定期组织县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深化宣传(2021年6月上旬前)。各乡(镇)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应分别制定详细整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两违”办备案(县“两违”办邮箱:dtxlwb0598@163.com ,联系人:小罗,联系电话:0598-7323007、13******116)。各乡(镇)和“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报道“两违”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形成群众有效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攻坚,突出重点(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应全面落实“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任务,要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对“两违”问题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严管严控的强大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以会议纪要或签订协议等形式对违法审批用地、违反规划许可等行为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每半年报县“两违”办。

  (三)总结评估,巩固成果(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应向县“两违”办书面报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县“两违”办组织对各乡(镇)开展评估,总结全县“两违”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做好迎接市治违办组织对我县开展的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县“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的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主要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局、财政局、市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推进全县“两违”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重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县“两违”综合治理办公室对接整治工作。各乡(镇)应及时调整充实“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和具体组织;要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要研究制定“两违”综合治理机制,形成乡(镇)、村网格化综合巡查管控的工作格局。

  (三)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各乡(镇)与县“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治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各乡(镇)“两违”办每季度应向县“两违”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报送违纪线索。

  (四)完善机制,源头防范。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要对辖区内的违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坚持堵疏结合,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等管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扎实推进城乡宜居环境建设,进一步从源头遏制“两违”问题。

  (五)依法依规,联防联治。探索建立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不得向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和用地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受理申请原则上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或规划建设许可、用地许可,无法提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或规划建设许可、用地许可,无法提供需提供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审核批复,同时经属地乡(镇)审核确认,方可受理相关申请。县市管、卫健、文旅、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规定,对“两违”的相关行为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六)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乡(镇)和“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开辟专栏、专题,认真部署“两违”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两违”办每年组织对各乡(镇)“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乡(镇)和先进个人通过通报表扬、政策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或提出问题建议;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报告。

  附件:1.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2.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切实抓好“两违”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和强拆工作,并不得给辖区内有违法建设又未经处理的企业出具任何证明和办理任何手续。

  2.县法院: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和违法违规建设案件及时受理、审判、执行,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司法建议。

  3.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和违法建设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和实施法律监督。

  4.县委组织部:参与“两违”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等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

  5.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新闻媒体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县信访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两违”相关问题,处理群众反映的“两违”信访事项。

  7.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执法工作,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两违”行为等相关法律的开展普法宣传、提供证据保全、公证等法律服务;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场)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含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负责统筹督促乡(镇、场)对省自然资源厅“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管理系统下发卫片“月监测”等疑似图斑开展核查,并协调归口部门分类处置办结省“两违”信息系统内的卫片扰法案件。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已取得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建市政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治理工作。

  13.县水利局:负责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14.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两违”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5.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规划区内违法建筑依法查处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对涉及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查处。

  16.县市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违法建筑进行无照经营行为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17.县政府办(县效能办):参与督查各乡(镇、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效能问责。

  18.县财政局:将县“两违”办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两违”综合治理“以奖代补”奖金,保障“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1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配合对管养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的查处。

  20.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督导涉及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违法建设的摸排、通报相关部门和协助拆除。

  21.县文旅局:负责督导重点景区、文化遗产地、文物重点保护区域和演艺场所等的违法建设的摸排、整改、通报相关部门和协助拆除。

  22.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各乡(镇、场)对违法建设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向其提供相应服务。对私自接电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接到相关部门“查违”通知后,要立即对“两违”项目采取停电措施。

  23.县水务公司:负责协调对违法建设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向其提供相应服务。对私自接水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接到相关部门“查违”通知后,要立即对“两违”项目采取停水措施。

  24.大田安然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协调对违法建设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向其提供相应服务。

  附件2

  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明确“两违”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健全全常态长效机制,推动“两违”综合治理取得更大的成效,成立大田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吴文旗  县政府副县长

  陈秀达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宗镇  县政协副主席、自然资源局

  涂振洲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人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传贵  县住建局

  郑成鑫  县农业农村局

  林起雄  大田生态环境局

  林建明  县水利局

  肖宏强  县林业局

  成  员:杨玉全  县委组织部

  林凤都  县委宣传部

  史小闽  县法院

  吴明华  县检察院

  肖桂军  县公安局

  王艳琼  县司法局

  杜其丰  县财政局

  章高乾  县信访局

  蒋芳飘  县交通运输局

  吴前锋  县市管局

  张春珍  县文旅局

  邱  娟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陈增达  县城管局

  尤国荣  县供电公司

  林天安  县水务公司

  曹正文  大田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牵头修订全县“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全县“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县“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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