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21〕63号

均溪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坚决遏制当前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滑势头,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201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利用约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城区各类大气污染源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联管联动,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实现各项污染物指标稳定下降,优良天数逐步上升,力争年内空气质量全省排名进入前十。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月31日。

  三、攻坚任务

  (一)城区扬尘整治行动

  1.强化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设工地、房屋拆除、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和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落实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督促各建筑工地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房屋拆除报备制度,未向县城管局报备不得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城区主街道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雾炮除尘、道路湿扫和冲洗作业,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异常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降尘频次。城区建山路、宝山路、凤山路、玉山路、文山路、栋山路主干道及其所属支线,每天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定期对城区行道树和绿化带进行冲洗,避免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优化车辆运输路线,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严禁超限装载、密闭不严、车身不净的车辆上路运输,避免沿途抛洒问题的发生。各建设工地须配套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和过水槽,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冲洗,未经冲洗的车辆禁止上路。(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4.强化城区过境公路扬尘管控,重点对公路周边乱堆乱放的砂石、渣土等清理,并做好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加大沿路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确保道路积尘负荷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强化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及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切实降低拆除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对责任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秸秆禁烧整治行动

  7.落实《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要求,对在城区主干道、过境公路两侧、绿道及啤酒厂附近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均溪镇人民政府)

  8.加强城区背街小巷禁烧管理,对在该区域内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并迅速制止。(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均溪镇人民政府)

  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解决焚烧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均溪镇人民政府)

  (三)餐饮油烟整治行动

  10.全面整治城区公园、广场和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1.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全面检查城区餐饮、宾馆、酒店、学校等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凡未安装或者运行不正常的,限期整改到位;凡相关油烟净化设施废气排放达不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或取缔。(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大田生态环境局)

  12.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对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燃煤炉灶,一律责令拆改;拒不拆改的,一律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大田生态环境局)

  (四)工业治污减排行动

  13.严禁在县城建成区等禁燃区内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严禁焚烧工业垃圾。(责任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

  14.开展合成革、汽车修理、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做到设施齐全、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15.对全县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行动

  16.严格在用柴油车辆尾气监督抽测,对城区各建筑工地以及物流企业的柴油车辆100%开展尾气检测工作,对其他车辆按50%比例进行抽测。凡尾气排放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标准要求的,一律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17.开展城区各建设工地在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或排放肉眼可见黑烟或未进行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禁止在城区各类工地内使用。(责任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

  18.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大田生态环境局)

  19.加强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

  20.提高公交、出租、物流等行业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切实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管、限时改”的要求,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落实管控措施不力的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员,直至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进行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

  (三)务必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明责强责上下功夫、在痛下决心上下功夫,强化沟通协调,持续同向发力,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精细化管控措施,做到立竿见影,迅速扭转当前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对症下药,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持续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全力抓好提升改善工作,坚决守好、守住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底线。

  (五)强化考核问责。整治工作情况将以呈阅件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牵头单位须于每月15日、30日前填写“大田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半月调度表”(见附件)报大田生态环境局质量股汇总(联系人:陈启金,联系电话:180****6592,邮箱:dtx0598@163.com)。

  附件:大田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大田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牵头单位

城区扬尘

秸秆禁烧

餐饮油烟

工业治污

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检查情况(处)

查处整治

情况

检查情况(处)

查处整治

情况

检查情况(处)

查处整治

情况

检查情况(处)

查处整治

情况

检查情况(处)

查处整治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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