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大田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田政文〔202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推广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村镇住宅,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三明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田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以下简称“立面图集”)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立面图集明确具有大田县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凡我县行政区域内村民建房应当按照立面图集设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立面图集审批管控。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批后监管,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和外立面装修),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不得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各村(居)委会应当教育引导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含旧宅翻建、新宅基地申请)时适用立面图集,促进建筑风貌管控 

  五、县住建部门要提供农房建筑风貌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常态化对乡(镇)审批管控建筑风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大田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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