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田政办规〔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大田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 认定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8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及其管理。在进行村民个人申请审查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村民自治,依法对村民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进行认定。 

  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村民自治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一户一宅”认定的细化标准,并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后予以实施,并报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原则 

  常住户口在本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要遵循“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住宅: 

  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2.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 

  4.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原则 

  农村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每户只能在一处(含新型住宅小区跨村建设的宅基地)享有宅基地资格权为认定标准,遵循合法合规、公序良俗、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认定“一户一宅”。具体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户”的认定  

  1.“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 

  2.在户籍登记中子女没有单独立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 

  3.父母原则上应与一成年子女合并为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分户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失去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生活起居需要照顾或需要赡养的成员; 

  (2)分户后会造成孤寡、无依靠的。 

  (二)“宅”的认定  

  1.“宅”是指宅基地,通常是以村民实际占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住宅用地进行认定,包括合法登记在册的宅基地,以及经调查属实的未经审批建设的农村住宅所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2.农村祠堂、众房等产权复杂且每户用地面积少于30平方米的,可不计为“宅”。  

  3.宅基地的分配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法定限额的),不得在本村及外村再申请宅基地。  

  (三)关于“一户一宅”的其他情形 

  其他特殊情形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其他 

  (一)本指导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本指导意见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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