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文江溪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规〔2023〕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文江溪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文江溪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筑牢文江溪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在原《大田县文江溪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田政办〔2022〕33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开展环境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流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消除流域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部分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及以上。

  二、整治范围

  以文江溪干流为重点,包括铭溪、建设溪、甲魁溪、朱坂溪、民主溪、广平溪、奇韬溪等主要支流及所属小支流。涉及太华镇、建设镇、广平镇、奇韬镇、文江镇等。

  三、重点任务

  (一)严控工业污染

  1.开展证照手续整治。督促流域沿线工矿企业完善用林、用地、环保、水保等各项证照手续,对不够齐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强化涉水项目审批,在流域干流沿线300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尾矿库和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改、扩)建各类弃土场、弃渣场、垃圾填埋场等;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摸底,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予以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大田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2.开展工矿企业整治。以建设镇、广平镇的福岭、下坪片区及太华镇甲魁片区内的水泥、铸造、机制砂、机制砖、储煤场及矿山开采企业等为重点,以片区内的企业为主体,因地制宜将相关片区划分为若干管控单元,督促责任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做到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防治措施全落实、外排废水全达标。督促责任企业强化管控单元内的道路扬尘整治,对管控单元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对截排水沟进行管护,对乱堆乱放的各类杂物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生态综合执法局,各有关乡镇)

  3.开展选矿企业整治。加强沿线太华镇、建设镇、广平镇、奇韬镇、文江镇辖区选矿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偷排、漏排、直排河道等问题的发生。(牵头单位: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河长办)、应急局、工信局,各有关乡镇) 

  4.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溯源查清流域现有各类排污口,了解污染源头及排放情况,理清责任主体,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措施,完成分类整治。及时滚动更新排污口动态清单。(牵头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河长办,各有关乡镇)

  5.开展运输车辆整治。督促流域沿线各厂矿企业运输车辆严格落实进出厂冲选和密闭运输要求,严禁物料超装超载,避免物料沿路遗撒外漏随雨水冲入河道污染水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二)严控农业污染

  6.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要求。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对禁养区、可养区内未经审批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不予出具《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对可养区内经属地政府备案并验收通过的107家存栏50-249头生猪养殖场,必须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配套建设沼气池、贮液池和堆粪池等污染物处理设施,通过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措施进行污染物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按标准进行整改,并规范运作运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关闭拆除。从源头上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对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严格畜禽养殖用地用林管理,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外环境排放,以及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依法严肃查处。适时对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大田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7.严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种养结合模式推广力度,以水稻、蔬菜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实施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加大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污染治理力度,完善回收点建设,做到规范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采取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措施,继续开展化肥零增长行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三)严控生活污染

  8.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做好流域沿线镇村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实施奇韬镇、文江镇、建设镇、广平镇集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率。持续推进流域沿线各村户厕改造和三格化粪池建设。完成文江镇大安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大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

  9.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在流域沿线各村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保障其规范运行使用。落实“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一体化垃圾处置模式,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向流域水体倾倒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河长办、大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

  (四)严控河道污染

  10.强化河道岸线管控。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岸线管理。开展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干流及所属小支流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乱堆乱弃行为,巩固岸线划定成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各有关乡镇)

  11.强化采砂采石管控。开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特别要摸清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采石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决不姑息手软。(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各有关乡镇)

  12.强化河漂垃圾管控。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属地镇村和生态综合管护队的作用,及时清除各类河漂垃圾;督促沿线水电站做好拦河坝至上游300米库区河面垃圾、漂浮物(水葫芦)等清理,彻底改变河道水库脏、乱、差现象。(牵头单位:河长办;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13.强化水电站管控。制定流域小水电退出、整改、完善、监管方案,基本消除小水电过度开发造成的不利影响。督促各水电站规范安装流量计和视频监控系统。持续开展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虚假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停产整治,有效防止减水断流问题的发生。(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生态综合执法局、大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

  14.强化涉河项目管控。督促流域沿线在建项目工程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严防因水土流失对水质造成影响。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河道和堤防工程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大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

  15.强化治理项目谋划。针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的谋划,持续打造生成一批强基础、利长远的修复治理项目,以项目的实施提升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

  16.强化科技支撑赋能。合理布局点位,在流域重点河段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随时随地查看流域状况,及时发现并掌握存在的问题,并有效应对。引入“无人机”进行巡河护河,为全方位河道闭环监管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河长办;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田县文江溪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县水利局、大田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挂靠县河长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整改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跟踪问效。建立流域水环境 “每月一会商、每季一小结、半年一总结”联合保护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工作落实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直至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四)严格监察执法。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依法打击的强大合力。

  (五)建立长效机制。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对各类污染源采取动态管理,常态化抓好整治工作,防止反弹现象发生,坚决守好生态环境底线。

  五、其他规定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10日。

  附件:1.文江溪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重点实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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