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公务员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
县教育局 公务员局
(2014年8月)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学校,下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县中小学教师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教师,暂不列入聘后考核管理范围。
二、履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上级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任务。
(二)专业要求
1.正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均达85%以上。
(2)参加教科研工作,聘期内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3)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开设1节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课15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2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取得进步。
(5)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72课时,经验证登记合格。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
(3)参加教科研工作,聘期内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1节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72课时,经验证登记合格。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中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
(5)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72课时,经验证登记合格。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初级教师:
(1)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
(3)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1节及以上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教学总结文章。
(5)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72课时,经验证登记合格。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考核
1. 学校应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5年,聘期考核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2.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行政人员、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聘后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以3个学年为一周期(与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致)。每个周期结束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对教师职务聘任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教师职务聘任期间业务情况考核无法完成履职要求的教师在第一聘期给予告诫,聘期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如果在第二聘期内仍无法完成履职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指3—12档)给予降档处理;如果在第三聘期仍无法完成履职要求的,视情况给予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处理。
(三)教师职务聘任期间的师德表现和业务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聘任的主要依据,其中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凡是师德表现经考核为“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续聘,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师聘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本校教师队伍情况,制订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确定高、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要健全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确保聘任考核客观公正,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经县教育局同意,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的受聘人员,考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要求办理。交流(支教)教师原则上由受教学校进行考核。
(三)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执行回避制度。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讨论教师聘任中涉及到本人或亲属时,必须回避。
(四)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学校和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因聘任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向县教育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它事项
(一)中小学以外的其他教育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