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推行煤矿“阳光工作面” 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田政办〔2017〕3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推行煤矿“阳光工作面”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推行煤矿“阳光工作面”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全县煤矿采掘工作面布置合理,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的正常接替,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将煤矿实际采掘工作面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应管尽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推进煤矿“阳光工作面”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

  我县煤矿主要开采下二叠统童子岩组第一段、第三段煤层,地质构造为复杂型。根据多年来瓦斯等级鉴定的结果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无高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现象矿井,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根据我县煤矿的开采条件,按两班作业,每个回采工作面3人。因此,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参照井型来确定,6万吨/年的矿井不得超过6个采煤工作面并以此类推;掘进工作面采掘比原则上不得超过1:1.5。

  二、健全完善生产各系统

  (一)开采系统

  1.矿井、水平、采区和区段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七、八十八条的规定,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采区和区段严禁回采;严禁越界开采、单腿下山开采;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开采生产煤炭。

  2.煤矿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并对采掘工作面开展顶板支护、气体与通风、水害等安全技术论证。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煤矿井下巷道密闭拆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需提前一周拍照建档与密闭审批表报送县煤管局备案,并按月份上报实际采掘工作面情况。

  4.采煤工作面要积极推行壁式正规采煤,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等不能保持上下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严格落实 “二眼见面”、“高位贯通”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独眼采煤、乱采滥挖。

  (二)通风系统

  相邻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需采用串联通风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在进风巷中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三)提升运输系统

  1.严禁非矿用的机电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入井。

  2.斜井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配套完整,安全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符合规程有关要求;主要提升设备、钢丝绳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

  3.斜井按规定装备有效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各种行车、调度信号设施安全可靠。

  (四)供电系统

  1.矿井的通风、排水设备设有可靠的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线路。

  2.供电系统合理,设备、设施及保护装置完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能保持正常运行。

  3.主变压器和电源线路的供电能力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五)排水系统

  1.矿井排水系统完善、设备设施完好并能正常运转,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水泵和排水管必须按规定配置,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矿井水仓容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新增下山采区必须形成完整排水系统后方开拓回采巷道。

  (六)“六大系统”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均必须安装通讯电话。

  2.正规回采工作面必须安装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存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的最后工作面回风段巷道必须安装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及其报警和断电装置。

  3.新开拓的区域(块段)的消防管路、压风管路和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到区段石门,采煤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可安装矿用PE管。

  三、采区接替规范有序

  各煤矿企业必须合理规划采掘工作面接替,严禁无序生产情况发生。煤矿下水平延伸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实施。

  四、安全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制度,合理制定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必须及时将采掘工作面情况报县煤管局备案,并作为节后复产复工必备条件之一。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控。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三项制度”(透水预兆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强化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员跟班作业、井口检身等制度,加强井下测风测气工作,特别是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测风测气,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确保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3.强化采掘工作面的动态监管。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井下采掘工程实测填图和交换图制度,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将煤矿实际采掘工作面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实现煤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在有效监管下阳光生产建设。

  4.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县煤管局必须对煤矿备案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实施“全覆盖”有效监管,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躲避监管行为。对发现煤矿布置展示工作面应付检查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对煤矿界内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应立即报告国土和生态执法部门,从严从快处理;采用假密闭假栅栏逃避监管导致事故的,从重处罚、从严追究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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