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20〕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田县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1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设施意见》(闽民养老〔2018〕1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关爱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底,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完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关爱服务活动全面开展,关爱服务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界定,动态管理。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半年以上,且自己留在农村户籍地居住生活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要组织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摸排,全面、真实采集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健康状态、家庭经济状况、陪伴居住情况、关爱服务需求、子女和其他赡养人信息、巡访联系人信息等,并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应录尽录、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

  (二)强化责任,定期巡访。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村委会要监督其履行义务,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由乡(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村“两委”组织实施,充分调动村委会的基础作用及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建立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村级协理员与留守老年人“1+N”挂钩的探访制度,鼓励亲友帮扶和邻里互助,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集中走访等形式,定期开展探访活动,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根据老人实际需求提供援助。

  (三)提标扩面,强化保障。落实“保基本、兜底线”要求,在政府购买服务七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独居、孤寡老人,线下政府购买服务由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80元;提高高龄津贴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由30元提高到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100元。健全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留守老年人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应救尽救,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修建、改造。

  (四)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农村幸福院、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并将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老人活动中心等整合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投入和乡贤、爱心企业及个人资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管理,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午间休息、精神慰藉、互助养老等服务,并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

  (五)组建队伍,引导服务。以村(居)委会为主导,配齐助老员,充分发挥村(居)助老员的骨干作用;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基础,壮大专业社工队伍、孝老员队伍。要依托县社工协会、青晨社工、华正义工、明正社工等社团机构开展专业扶老助活动,要大力支持福建居敬泽惠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夕阳红闽中康养服务中心、大田县鸿晖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建立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充分整合县内村(居)卫生所、商超、餐饮、家政等社会资源,全面动员留守妇女和低龄老人参与家门口为老服务,常态化为孤寡、独居等老人群体提供互联网+点菜式订单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护、应急救助、医疗保健等需求。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加文明志愿助老服务探索“时间储蓄银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六)广泛宣传,维护权益。利用农村圩日、庙会等人员集中的时机,深入开展“送法进村”活动,重点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提高留守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充分调动村委会的基础性作用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配合及时排除、化解涉及留守老年人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针对留守老年人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留守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计划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0年7月底前)。制定下发

  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村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2020年8月底前)。由各乡(镇)组织全面摸排,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留守老年人数据信息台账于8月底前报县民政局(邮箱:dtx11b@163.com)

  (三)组织实施,落实关爱(持续开展)。民政部门会同相

  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调研;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消防大队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县司法局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县医保局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与医保对接。县人社局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县文旅局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县卫健局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县扶贫办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县文明办要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做好传承和践行郭居敬孝道文化,共同开展“孝老敬亲家庭”“优秀孝老员”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大力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资源统筹。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将村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子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四)严格责任追究。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县里要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适时开展督查、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 农村留守老年人数据信息台账

  附件

 

  农村留守老年人数据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乡镇

数量规模

基本分布

主要特征

备注

健康状况

照料情况

老年人口总数(人)

60岁以上留守老人数(人)

80岁以上留守老人数(人)

男性留守老人数

女性留守老人数

健康留守老人数

失能、半失能留守老人数

自我照顾留守老人数

他人照顾留守老人数

无人照顾留守老人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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