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田政办〔202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逐项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价格补贴,不得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对已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即:不得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或者非税收入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不得签订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合同。对已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三、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的退税(或非税收入)事项应足额、及时退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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