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大田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3〕10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农〔2023〕47号)、《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养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3年5月至12月底开展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全面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严厉查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在保障市场供给的同时,切实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攻坚目标

  实现生猪等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畜禽养殖粪污有效处理利用,不断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有效解决生猪等畜禽养殖行业粪污治理问题。

  三、攻坚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鼓励支持引导推动养殖场业主在养殖场周边和异地流转土地,做到消纳地面积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2.科学调控养殖规模。县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三明市“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大田县篇章》修编工作,合理布局养殖规模。各乡(镇)按照属地流域水体污染不加重、水质类别不降低、出境断面和汇入上一级河流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不增加的“三不”原则,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大田生态环境局主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散户管理及禁养区清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新一轮全覆盖的生猪散户摸底调查(详见附件3),掌握养殖规模、分布区域及污染处理方式,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滚动管理。加强部门联动,不得对禁养区的畜禽养殖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用地、用林、用电、取水等行为。大田生态环境局指导属地乡(镇)认真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落实排查工作,并于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退出。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生猪散户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做好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大田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综合执法局、国网大田分公司

  4.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一是完善设施。积极向上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等要求,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因地制宜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等设施,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二是规范管理。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精准排查,编制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管理台账。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杜绝借资源化利用漫灌、乱排现象。三是加强培训。针对粪污处理技术、还田利用规范、台账填写要求等工作要点,全年开展一次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工作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大田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落实巡查制度。落实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巡查制度,定期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污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指导并督促企业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要求企业台账装订成册并存档备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大田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动态监管和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及以资源化利用为名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偷排偷放等主观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大田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定期调度各乡(镇)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办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5月底前报县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成立工作小组,扎实推进攻坚目标、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督办。县级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攻坚行动组织实施。2023年5月至12月,各乡(镇)、各牵头单位分别于每月8日、23日(如遇节假日提前报送)向县级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攻坚措施落实推进情况及畜禽养殖摸排及执法情况表(详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县级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督办,突出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典型和标杆,开展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形式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专栏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范围的宣传引导,向广大养殖场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行动自觉。

  (四)健全长效机制。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评。各乡(镇)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巩固整改成果。要将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探索建立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机制,不断促进畜禽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展工作调度,并于5月底前报县工作小组办公室。

  县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首群,联系电话:183****6847,电子邮箱:fjdtxmsy@126.com。

  附件1

    大田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小组

  为顺利开展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大田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廖正楼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涂东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起雄  大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组  员:蒋联凯  县政府办副主任

  方斯前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茶业发展中心主任

  郑新华  大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育建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水儿  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方斯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丁首群同志、大田生态环境局郭兰海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承担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日常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大田县畜禽养殖摸排及执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生猪散户(户)

散户存栏数(万头)

规模场排查数量(家)

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畜禽养殖环境违法案件(个)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数量(家)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退数量(家)

                 
                 
                 
                 
                 
                 

注: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数量为本次行动摸排总数

  填表人:                                        分管领导:

  附件3

   乡(镇)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养殖户名称

详细地址(×乡、镇×村、组)

养殖

品种

2023年5月末存栏量

是否禁

养区

污染处理方式

备注

               
               
               
               

污染处理方式: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微生物发酵床、其他模式(请注明)。

  填表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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