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的通知
田政办规〔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县直各单位,省市属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5号)要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纳入市对县工作绩效考核,为确保我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率达到不低于基本医保缴交人数的20%,力争达30%的目标,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特殊人员参保资助。继续对于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含“五老”遗偶)、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的困难群体予以参保资助。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参保资助。县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加大对原有政府出资型健康扶贫保险类产品的整合力度,做好制度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鼓励单位进行资助参保。鼓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省市属有关部门做好参保引导和政策支持,为本单位未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在岗干部职工(含聘用)及退休干部予以参保资助,资金由各单位予以缴费投保,做到应保尽保。县工信局要做好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统一购买。鼓励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形式,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两委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老人群体予以资助参保。具体业务可咨询人保财险大田支公司(联系人:范芳芳,联系电话:186****2212)

  三、抓好参保组织动员工作。“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工作要与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省市属有关部门“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率不低于本单位基本医保缴交人数的20%,力争达到30%,参保率纳入对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县教育局要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的通知》(明医保〔2023〕57号)要求,督促我县中小学生、幼儿园等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保,原则上参保率不低于在校师生总人数的20%。

  四、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推广。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公益推广员,通过下发《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为本人及亲属投保,切实发挥商业补充保险的作用。县卫健局要督促医疗机构协助宣传推广,特别是对特定既往症人群加强针对性的宣传,积极动员参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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