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激励措施的通知
田政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激励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县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加大农业生产扶持补助力度

  1.大力发展粮油生产,推广脱毒马铃薯种植,积极挖掘油菜等油料作物发展潜力,对产能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10亩、花生10亩以上示范片投入物化补贴500元/亩;对抛荒复耕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种植水稻的,每亩补助600元,种植旱粮的,每亩补助400元。

  2.加强春茶生产管理,对办理茶叶食品生产许可证(SC)新证的给予补助3万元、到期换证的给予补助1.5万元;对办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新证或换证的给予补助1.5万元,对办理有机食品认证新证的给予补助4万元、到期换证的给予补助2.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支持工业企业入规纳统

  3.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市两级给予每家共计20万元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在省级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1 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除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之外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省级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05 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7.对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级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1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大田供电公司

  四、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8.2024年鼓励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50家及以上的,对参与举办的铸造、建材等协会,县财政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落实落细第三产业奖励政策

  9.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2024年一季度完成纳入限上贸易统计的,属新注册的(2023年10月后注册)给予补助5万元。

  10.在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2024年一季度完成纳入限上贸易统计的,属非新注册的(2023年10月前注册)给予补助3万元。

  11.做好2023年度新培育且符合条件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市级奖励政策的申报和兑现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六、继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4.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5.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七、激发房地产消费活力

  17.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缴纳契税、90平方米以上住房按1.5%缴纳契税;对个人改善性购买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1%缴纳契税、90平方米以上住房按2%缴纳契税。

  18.继续执行现有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优惠措施。

  19.个人换购住房退还先前缴纳的已售住房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大田支行

  八、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20.落实好“纾困贷”“科技贷”“技改贷”等贴息政策落地,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大田支行

  九、加大生产型企业出口支持力度

  21.按照“免申即享”模式,对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给予奖励。

  22.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相关补助或定额支持,对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互联网广告及境外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展国际品牌建设给予补助,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贴息。

  23.加大外贸出口支持力度,县级对一季度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的,按照每美元交易额不超过0.01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国际物流费用补助,着力培育外贸主体,积极对接引进生产型出口企业,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十、鼓励拓展新业态出口

  24.培育外贸新业态主体,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二手车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对我县在石狮、晋江设点揽货的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无票货物集中拼柜报关出口等难题。在落实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级对一季度以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方式出口,按照每美元交易额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国际物流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外商加快到资

  25.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外商投向制造业,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

  26.在落实省、市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县级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额(人民币)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十二、落实企业稳定就业奖补政策

  27.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一季度支出一次性稳就业奖补1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鼓励社会招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28.按规定落实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十四、持续组织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

  29.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在一季度内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市辖内和上海对口合作地区基地疗休养的,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专项资金补助(含省、市、县工会资金)。积极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试点单位开展一批服务职工项目。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筹集款物30万元走访慰问一线职工4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措施的宣贯和解读,推动加快落实。本措施除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文件有明确具体时间要求外,有效期为 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具体由各相关职能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明确标准认定程序。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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