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大田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县 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大田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一)指导思想

  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以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摆在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认真科学的态度,精心部署谋划,发挥条块合力,层层落实防灾减灾责任,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年度防灾形势

  大田县地质灾害受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特征等因素控制,极易因短时强降雨、持续性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县降水较多,由强降雨或暴雨引发的群发性灾情的风险较大。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

  1.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陡边坡4种。全县地质灾害点总计402处,其中:滑坡148处、崩塌247处、地面塌陷8处;高陡边坡1943处(见表1、图1)。

  表1  大田县地质灾害发育现状统计

灾害类型

滑  坡

崩  塌

地面塌陷

高陡边坡

合  计

数量(处)

147

247

8

1943

2345

百分比(%)

6.27

10.53

0.34

82.86

100.00

  

 

  2.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分布

  大田县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全县18个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于建设、均溪两镇,其次为梅山镇和太华镇,屏山乡、奇韬镇、谢洋乡、文江镇、华兴镇分布最少,见图2。从局部地形地貌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房前屋后及公路边坡处,其次为矿山、水利水电工程及岩溶地区。

  高陡边坡主要分布于文江镇、均溪镇和广平镇3个乡镇;其次为太华镇、桃源镇、梅山镇、建设镇、石牌镇、华兴镇、武陵乡、吴山镇、济阳乡,见图3。

  表2  大田县各乡镇地质灾害发育现状统计

乡(镇)

名称

隐患点类别

合计

地质灾害隐患点

高陡边坡隐患点

滑坡

崩塌

地面塌陷

小计

广平镇

13

13

2

28

193

221

湖美乡

4

13

 

17

70

87

华兴镇

7

2

 

9

30

39

济阳乡

2

4

 

6

32

38

建设镇

14

30

2

46

97

143

均溪镇

12

34

 

46

266

312

梅山镇

17

23

 

40

115

155

屏山乡

1

3

 

4

88

92

奇韬镇

3

6

 

9

90

99

前坪乡

13

7

1

21

89

110

上京镇

12

27

1

40

60

100

石牌镇

7

16

 

23

96

119

太华镇

14

26

1

41

123

164

桃源镇

12

11

1

24

112

136

文江镇

5

5

 

10

344

354

吴山镇

6

13

 

19

31

50

武陵乡

5

11

 

16

29

45

谢洋乡

 

3

 

3

78

81

总计

147

247

8

402

1943

2345

  

 

  

 

  (四)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2024年汛期降雨量偏多,降水相对集中期,可能产生局部地段洪涝和内涝。主汛期为3~7月。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从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水的关系分析,结合往年主汛期(3~7月)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24年我县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将比往年有所增加,在降水集中期,滑坡、崩滑易发区、次易发区以及山区建设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地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同时,要密切关注伏秋期的暴雨,吸取经验教训,提前防范。

  (五)主要影响因素

  1.地形地貌与人工切坡

  大田县境内以丘陵山地为主,山高坡陡,高差较大,可以利用工程建设的平坦土地少,切坡建房及工程边坡普遍,人工切坡与自然斜坡相互组合,形成新的高陡临空面,是边坡失稳的主要因素。根据相关研究,当人工切坡以上自然斜坡高度与人工切坡高度之比大于2时,边坡稳定性差,边坡失稳定几率很大。大田县境内大部分边坡均属于此类型,应引起重视。

  2.岩土体条件

  岩土体的类型、性质、结构决定着致灾体的物质来源,并控制着地质灾害的发育类型和生成规模。区内地表为残坡积粘性土,厚度分布不均,一般坡脚比坡顶大,缓坡比陡坡大,其分界面地形坡面基本一致,在坡脚开挖出临空面时,易产生表层土质滑坡。节理裂隙发育的岩质边坡易发生崩塌,存在顺层软弱夹层的边坡易沿着软弱结构面发生滑坡。

  3.强降雨与地下水

  降雨是影响山坡稳定性及诱发滑坡的最主要外界条件,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强降雨及持续降雨情况下,地表水易通过空隙、裂缝入渗岩土体。地表雨水通过斜坡变形裂缝大量渗入岩土体,大大增加地下水水量,迅速抬升地下水水位。调查表明,正常情况下边坡前缘干燥无地下水,只有在强降雨作用下,地下水位才能迅速抬升至滑动面之上,软化滑动带。地下水对岩土体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产生静水压力和岩土体容重,增加了滑坡的下滑力;二是滑带土在地下水浸泡下,抗剪强度迅速降低,在岩层之间形成一个软弱接触面,从而诱发滑坡变形破坏活动。

  二、2024年气象及重点防范预测

  (一)2024年气象预测

  1.气候总趋势

  预计冬季(2023年12月~2024年2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早春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灾害;夏季(7~9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秋季(10~11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影响我县的台风2~3个。

  2.主要季节天气

  (1)冬季(2023年12月~2024年2月):平均气温偏高,季节内气温变化幅度较大,强冷空气次数偏多,将出现阶段性强降温及寒潮过程,总降水量偏多。相对偏冷时段出现在:1月上旬和2月中旬。极端最低气温接近于常年,为-4~-2℃,高海拔山区为-10~-8℃。降水量偏多,为140~210毫米。

  (2)早春季(3~4月):平均气温偏高,4月上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天气过程,不利于春播,但出现大范围“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小。降水量偏多,为400~550毫米。

  (3)雨季(5~6月):平均气温偏高,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降水量偏多,为550~650毫米。

  (4)夏季(7~9月):平均气温偏高,≥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少,为310~360毫米。

  (5)秋季(10~11月):平均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少,为90~120毫米。

  3.主要气象灾害

  (1)冬季气温起伏较大,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冬季总降水量偏多,需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天气的不利影响。

  (2)春播期需防范低温阴雨,4月上旬可能出现倒春寒天气。春季强对流天气偏重,需防范雷暴大风冰雹天气的不利影响。

  (3)雨季降水偏多,容易出现较明显的洪涝灾害,请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4)预计影响我县的台风强度偏强,台风灾害偏重。

  (二)重点防范期

  大田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的,而且每年汛期和台风暴雨季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全年的80%以上。去年我县降雨较往年偏少,今年我县遭受灾害性天气的可能性较大,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6月的汛期和7~10月的台风暴雨季。其中5月下旬、6月中旬的雨季和7~9月为台风暴雨季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三)重点防范区域

  1.水利部门的重点防护区:六角宫水库坝址区、坑口水库坝址区、元沙水库坝址区、高云水库坝址区等。

  一般防护区:双纲、京口、小盖竹、上坪、万湖等水库坝址区及通往各水库的库区及武陵乡大石村河岸崩塌。

  2.交通运输部门(含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大田分中心)的重点防护区:217、306、307省道及各乡(镇)、村公路。应该特别注意京昆公路昆山村段、湖美乡高才村村道,公路边坡基岩节理裂隙较发育,完整性较差,时有孤石滑落,严重威胁到公路通行的车辆、行人及斜坡处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住建部门重点防护区:对公共设施及村(镇)建设项目选址之前,督促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督促其防护和治理。重点关注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所形成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且极易造成屋毁人亡的高陡人工边坡,低洼地带在建工程等。

  4.教育部门重点防护区:校区周围边坡的防护和治理。

  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交通设施、水利水电设施、学校、医院、养老院、人口密集的村镇等均属重点防范区域;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地质安全隐患,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指定监测人,若发生地质灾害,应及时进行处置。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汛前准备

  1.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与群众转移预案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汛期前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村(居)群众转移预案修编工作,须明确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的具体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巡查人员,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群众进行转移避让演练。汛期前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群众手中。

  2.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的监测

  对潜在滑坡、崩塌和建筑物的裂缝经常进行简易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发出临灾警报,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1)监测对象

  凡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确定的不稳定的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及今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确定为监测对象;设立监测组,选派有一定文化的村民担任监测组成员,开展简易监测工作。

  (2)监测方法

  地质灾害监测包括降雨量监测和地质灾害点监测,降雨量监测主要由县气象局、台、站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分位移监测和目视监测。

  ①定期目视检查:所谓定期,就是在雨前、雨中及雨后一定时期内对隐患点周边进行巡视,对大部分点来说,可以采用该方法。主要对象为一些潜在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的不稳定斜坡点和不稳定的滑坡、崩塌体,监测人员对灾点及其周边斜坡情况(如灾点后缘是否产生拉张裂缝、前缘坡面崩塌、坡脚突然冒浑泉、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以目视监测和巡视检查为主,并作巡查记录,发现地灾点岩土体开裂、移动、冒泉等不稳定特征时,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组织群众暂时避让。

  ②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主要对象为辖区内存在拉张裂缝的重要地质灾害点,采用简易桩、砂浆贴片、观测尺等有效的方法(见简易监测示意图1)对滑坡体拉张裂缝定期进行位移监测,监测人员应进行记录,并将监测资料定期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发现致灾体出现加速滑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判断其变化趋势状况,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进行暂时避让。

  ③地面位移监测:对地面有比较明显变形迹象的滑坡,除采用简易监测措施外,还可以安装专业监测实施进行地表位移监测。

  (3)监测资料的处置

  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并记录登记建卡,定期上报乡(镇)政府进行整理分析。在持续强降雨及台风暴雨期间应增加检查密度,形成应急报警措施。对出现异常的灾害点应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现场查勘,提出防治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

  (4)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第一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83号)的要求,2021年度我县13个乡镇选择了58处监测预警试验点安装了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为保障设备安全,提升预警能力,有关乡镇应安排专人对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进行管护,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日常巡查中应对监测预警设备的完整性进行巡查,如因土地使用等原因确需移动或拆除监测预警设备的应提前向上级部门汇报,监测预警设备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1)汛前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乡(镇)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巡查人员是否明确,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编制情况,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是否设立到位、“两卡”是否发放到位等。

  (2)汛中巡查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应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向县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地灾防治工作的布置情况、值班安排情况、巡查到位情况及巡查记录完整程度等。

  (3)汛后检查

  汛期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梳理辖区内各地质灾害危险点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变化情况(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是否有变化等),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部门,以便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响应

  (1)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红色警报,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二级:橙色警报,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三级:黄色警报,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可根据预测未来24小时雨量、前期3日累积降雨量、前期连续暴雨天数等指标(表3)进行。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发布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为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表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模式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

一级(红色)

二级(橙色)

三级(黄色)

预测未来24小时雨量(mm)

>200

100~200

50~100

前期5日累积降雨量(mm)

>250

150~250

100~150

前期连续暴雨天数

3日

2日

1日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黄色预警信号: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等的监测、巡查和防范;橙色预警信号:组织人员加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等的巡查,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适时组织高陡边坡受威胁群众转移;红色预警信号: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受威胁群众转移。

  5.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在汛期来临之前发放到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张贴在防灾责任单位办公场所。

  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避险工作内容,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

  警示标识应载明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以及防灾责任人和主要监测人员的值班联系方式,在危险区周围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6.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全县基层防灾工作人员、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防灾协管员、列入乡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地灾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受威胁村(居)民户主开展培训,适时组织村(居)群众转移演练。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强到弱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进行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利用已设立的自动雨量监测站的降雨量资料,逐级将有关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范围内的村(居)民。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后,县、乡(镇)两级应按年度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具体见附件4。

  2.落实值班制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在台风暴雨、强降雨时,要严格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严格实施24小时地灾值班室双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和灾险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巡查一次以上,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回流。

  监测人要在雨季或预警期内对威胁自身的边坡、陡坎等巡查一次以上,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坠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

  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培养和提高乡(镇)、村(居)基层组织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我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与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选点定人明责任

  (1)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点和危险区域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2)准确定人: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居)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居)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居)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干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3)明确责任: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县、乡(镇)要按照《大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包村(居)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促规范

  (1)宣传:县、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范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地灾预兆、初级施救、应急转移、灾后回迁、搬迁重建、工程治理、降险处理等)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3)规范:通过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居)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居)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村规民约,让村(居)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三条措施要到位

  (1)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进行裂距观测;在村(居)委会所在地或其他适宜的地方设置雨量器,进行降雨观测等。

  (2)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各村(居)委会要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群众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能够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群众紧急避让措施。在村(居)委会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地,指定一条或几条群众撤离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避让场所和撤离路线。避让场所和撤离路线一定要选择不会受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威胁的安全地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备足帐篷、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及急救药品,村(居)委会要做好有关工作。

  4.四项制度要落实

  (1)汛期值班制度:我县汛期时间较长,地质灾害频发,各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台风暴雨期间,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要有电话、无线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政府的联络畅通;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灾情巡查制度: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做好记录。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报警和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处置。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镇)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5.基本要求要达到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

  灾情险情发生时,根据灾害发生的等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及时启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应急响应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突出一个“快”字,把保障人身安全或抢险救人放在第一位,有可能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安定。应急响应可分为险情应急响应和灾情应急响应两类。

  (1)“险情应急”是指岩土体运动具有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或危险性,工作重点是紧急搬迁撤离。

  (2)“灾情应急”指岩土体运动已经造成危害,还可能扩大或加剧这种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工作重点是搜救或转移人员、监测和控制灾害隐患和选择新场址并评估地质安全。

  (3)“应急响应分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可按危险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三级:一级(红色级)为撤离级,按照防灾减灾预案确定的路线、地点进行有组织地撤离,如发生灾害要同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行动;二级(橙色级)为待命级,为撤离做好一切准备;三级(黄色级)为准备级,告知到村所有人,做到思想警惕,行动上有所准备。

  (一)应急准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企业、学校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单位,应有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

  1.报告范围

  (1)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2)发生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

  (4)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

  (5)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报告内容

  各乡(镇)要按固定文字格式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具体内容应包括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详见附件3)。

  接报后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或短信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报告时限

  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将详细信息报送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新的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三)抢险救灾

  当我县境内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大田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和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立即通知当地乡(镇)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调集县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四)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之后,在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因地质灾害死亡或失踪的灾情,应急调查报告应由牵头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报同级党委、政府,抄送省应急管理厅或省自然资源厅。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确定人员名单,明确工作职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至少一支以上技术单位作为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五、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降险处理

  (一)避让措施

  避让是一种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避让一般分搬迁避让和汛期临时避让两种。

  1.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灾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地防治措施,或者工程治理费用巨大的,实行受灾户举家搬迁,另选址安居,永久防止地质灾害造成危害。

  2.汛期临时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措施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受灾害威胁的村民采取的临时搬迁避让措施,以防不测造成危害。

  (二)工程治理措施

  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措施众多,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形成规模等特征,选择相适应的治理方法,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经济合理、有效的重要举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措施及其适用条件见表4。

  表4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措施及其适用条件

防治措施

适用条件

挖除

适用于厚度、规模较小的滑坡,挖除会引起新的滑坡危害时则少用

削坡减载

适用于滑床上陡下缓、后壁及两侧岩土体较稳定的滑坡。危险性大又不便于加固的危岩块体,若削坡会引起新的滑坡、危害则不适用

压脚

适用于前缘有阻滑地段或下方斜坡稳定的滑坡。压脚常与削坡配合,以改善滑坡受力条件

挡土墙

适用于规模不大的滑坡和滚石拦挡

护坡

适用于不稳定斜坡体表面局部崩落或被冲刷

抗滑桩

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滑坡,尤其适用于滑坡体破碎而滑床较完整的滑坡

锚杆、锚索

适用于危岩体和顺层岩质滑坡、崩塌的加固

填充(夯实)裂缝

适用于初始拉张变形滑坡,防止地表水贯通滑动面,应结合监测结果采用相关工程治理措施

地表截排水

基本适用于各类滑坡、崩塌的防治,挖沟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地下排水

(盲沟等)

适用于地下水量丰富的滑坡防治,常与挡墙、地表截排水结合应用

  1.裂缝填埋

  对仅出现裂缝的斜坡,特别是古老滑坡斜坡变形体,可以用粘土夯填裂缝,防止地表水沿裂缝入渗。

  2.地表排水

  几乎所有的地质灾害点都可以采取地表排水措施,这也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治理措施之一。地表排水分后缘截排水和坡面、坡脚排水。

  3.地下排水

  针对一些中、深层大中型滑坡,地下水又比较丰富,排水显得非常关键,除了地表排水外,还需要采取地下排水措施。地下排水措施主要有仰斜排水孔、排水盲沟、支撑盲沟、边坡渗沟、排水盲(隧)洞、排集水井等。

  4.削方减载

  针对房后高陡边坡,如果其后缘自然斜坡高度不大、坡度也比较缓,可以采取后缘削方减载措施,减小坡体下滑力。特别是一些推移式滑坡,削方减载是必选应急措施之一。

  5.坡面防护

  坡面防护是一种简易且效果好的措施之一,几乎所有的点都适合使用。坡面防护的措施主要有护面墙、挂网喷护、骨架植草护坡等。

  6.反压坡脚

  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滑坡,滑面较深,剪出口位于坡底之下,特别是一些推移式滑坡的坡脚出现上拱现象,这时可在坡脚堆载土石进行坡脚反压,增加坡脚抗滑力,缓解滑移速度。一般多在应急处理时采用。

  7.支挡

  支挡也是一种比较实用的防治措施之一,一般在坡脚采用重力式挡墙、抗滑桩等进行支挡。对于大多数房后边坡来说,采用简易挡墙支护就能起到很好的治理效果。

  8.锚固

  锚固主要是针对一些规模大必须治理,且危险性大、险情等级高的灾害,单用挡墙、抗滑桩等不足以阻止其下滑,必须采用抗滑桩+锚杆(索),锚杆(索)框架梁等进行锚固,才能起到稳固边坡的效果。

  9.植树种草

  对经过放坡以后的边坡,可采取植树种草措施,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刷。一般种植草皮和灌木为主,乔木不太适宜。

  10.坡改梯

  对于一些高度较大的边坡,可采取台阶放坡措施,增加边坡的稳定性。

  11.水改旱

  在一些滑坡体上或后缘常见水田,因地表水的长期浸润和入渗,造成滑坡稳定性较差,这时可采取水改旱措施,效果明显。

  12.对于一些滚石,可修建遮拦建筑物(如:山坡拦石沟、拦石墙、拦石网、遮挡明洞、棚洞)等。

  13.对于危岩体,尽可能采取爆破法给予清除;对于无法清除的倾倒、悬空的危岩体,可采取浆砌石、混凝土墙、柱、梁等进行支顶、支撑、嵌补,为其增强支撑结构体。

  鉴于地质灾害成分、结构和变形机制的复杂性,通常选取几种方法配合进行防治。

  (三)降险处理

  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规模地质灾害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简易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

  六、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村应密切配合,形成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任务落实到具体个人,必须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的具体责任人、监测人和巡查人员。

  各乡(镇)地质灾害责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村(居)由“两委”干部担任。监测人主要由受威胁的群众担任。巡查人员由各驻村工作队担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县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迅速贯彻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各项指令;审批发布本县境内地质灾害的预报,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为辖区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群众转移预案,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并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给防灾负责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至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乡、村自然灾害避灾点),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报告。协助县政府建立以县、乡(镇)、村、村民小组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督促工矿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尾矿库、尾矿坝、沉淀池、露天矿山、地下矿井等生产安全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妥善救济和安置灾民,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进行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县水利局:负责水库周边及其他水利设施的巡查、防治、抢险救助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水利设施的维修;根据灾情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正常供水。

  县住建局: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加强对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地段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毁的公(铁)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进行灾后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将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依照相关程序纳入社会救助。

  县卫健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赴往事发现场进行医疗抢险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救救灾工作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加强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疏散演习,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师生的应急转移避险。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及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人员搜救、淤泥清理和安置群众工作等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析、预报全县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受损毁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通信设施的安全。

  应急抢险救灾分队: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县人武部、交通局、供电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人员组成,实施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公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生命线工程。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资金

  县财政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为有效的检验各乡(镇)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检验防汛各小组职责的分工落实、应急队伍的协调能力、技术装备的合理配置状况和受灾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各乡(镇)汛前应适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中,针对存在问题要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及时充实和完善。

  (五)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教育

  在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培训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应大力抓好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集中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本乡(镇)党政领导和全体干部、村(居)主干、监测人员和主要地灾隐患点的受灾群众。同时,各乡(镇)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宣传日和乡(镇)赶集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个渠道,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方法的宣传工作。

  七、其他规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田政办规〔20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4年度大田县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2024年度大田县高陡边坡一览表

  3.福建省地质灾害速报

  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5.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和报告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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