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大田县工业(制造业)企业入驻规定(试行)》的通知
田政办规〔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政策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要求,对照公平竞争等审查标准,经研究,决定废止《大田县工业(制造业)企业入驻规定(试行)》(田政办规〔2023〕7号)。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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