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丧葬活动管理的通告
田政规〔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东风农场:

  为革除丧葬陋习,加强我县丧葬活动管理,推动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送葬治丧歪风陋习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丧葬活动。严禁在全县范围内占用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祭品花圈、焚烧抛撒纸钱、做法事等,确需举办悼念活动的应在县殡葬服务中心或家中举行;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抬棺扶灵柩游街出殡、吹拉弹唱、播放哀乐、焚烧纸钱、沿途抛撒冥币、燃放鞭炮和鸣放电子炮;接运遗体必须使用殡葬服务专用车辆,殡葬服务专用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停靠在办丧点最近路口,不得超距离等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遗体接运即接即走,不得超慢速行驶,城区范围的送葬车辆途中不得绕道环行,应严格按顺路就近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二、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治丧活动的,由县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予以查处。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丧葬活动,监督殡葬服务中心等殡葬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街区道路两侧的巡查,对占用市政道路、广场、公园等区域违规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沿途抛撒纸钱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对农村殡葬活动中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管理,发现殡葬演出存在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情形,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查处;大田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丧葬活动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丧葬活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对违反交通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备管理制度,带头移风易俗,做到“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远离封建迷信和低俗活动,自觉加强对配偶、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和约束,着力加强党风、政风、家风建设,带好民风、乡风和社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凡违反《大田县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坚决纠治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及殡葬领域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殡葬政策法规宣讲,强化殡葬行为常态监管。

  五、从事丧葬民俗社会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凡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县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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