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5年第2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的通告
田政规〔2025〕6号

  近期,全县持续出现低温霜冻天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连续多日达4级以上,林下可燃物严重干枯。当前,正值春节假期,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大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延长2025年第2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从2025年1月30日24时至1月31日24时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国有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严格执行禁火令,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巡山护林力度,加强对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燃放地点的宣传,狠抓野外火源管控,严处违章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切实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乡(镇、场)于每日16:00前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森防办(0598-7222792)。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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