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01-0200-2022-00036
- 备注/文号: 田政办规〔2022〕10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0号)要求,现将《大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需严格与本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完善清单动态调整。上级作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的,由县审改办牵头及时做好相应调整。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和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县审改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准备。
附件:大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