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101-0200-2015-00122
  • 备注/文号: 田政办〔2015〕129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1-26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河长”易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田政办〔2015〕129号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时间:2015-11-26 16: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河长”易信群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确保巡河工作的高效性,促进生态县建设,提高生活质量,做到“河畅、水清、岸绿、生态、安全”,特制定《大田县“河长”易信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河长”易信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河长”易信群,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确保巡河的高效性、直观性、公开性,根据县政府下发的《2014 年度“河长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田政办发明电〔2014〕48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河长”易信群组成人员。全县三级所有河长,水保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全体执法干部,县河长办全体人员实名加入河长易信群。

  二、规范易信群成员名称。河段长要按照“乡镇名+河段名+河长名”格式标注,其他单位人员要按照“单位+姓名”格式标注,群里所有人员要落实保密原则,不可将群内信息对外泄露,群内人员不得上传与“河长”工作无关的图片和信息。

  三、“河长”易信群人员职责。每个河段长要做到每日一巡河,特别是重点监管河段,相关河段长必须落实每日一上报,所有河段长每月上传易信图片不得少于20次(含20次)。县河长办每月统计各河长易信群活跃程度,对活跃程度低的给予每月通报批评并扣分,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四、“河长”易信群人员工作要求。所有河段长、执法人员在巡河过程中,不得报喜不报忧,应如实将拍到的河道现状图片及时上传,上传图片时要标注拍摄图片的位置、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处理办法,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整改落实;污染源在上游的要及时通知上游河长(或县河长办);需要执法部门处理解决的,要及时报给执法部门。上传图片时要先核对再上传,县河长办将核对图片信息,如发现同一张图片多次上传或与河道实际不符,将扣除相关河长考评分。

  五、“河长”易信群人员追责情形。对当月河长易信活跃度达不到20次,且活跃度在倒数10名的河段长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被通报批评的河段长给予效能告诫,一个乡镇(场)累计有三人次被通报批评的,对乡镇总河长进行约谈,并予以效能告诫。

  六、县河长办工作人员职责。县河长办要跟踪全县所有河段水体水质的异常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通知相关河长、执法部门。该河长和执法部门要将整改图片、处理结果上传到河长群,做到有图有真相,整改的时限根据问题大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县河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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