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00-0200-2025-00039
- 备注/文号: 田政规〔2025〕16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22
根据国家、省、市森防指要求,结合我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总体较高和群众祭祀扫墓活动增多情况,野外火源管控压力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大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延长2025年第7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至12月26日24时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国有农(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严格执行禁火令,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巡山护林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狠抓野外火源管控,严处违章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切实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乡(镇、场)于每日16:00前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森防办(0598-7222792)。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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