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510-3000-2018-00021 文号 田安办〔2018〕81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9-10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2510-3000-2018-00021
文号 田安办〔2018〕81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9-10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11:16
| | | |
政策解读: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基础和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这是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监管明确分工,督促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让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教育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法定培训教育熟练掌握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方法,取得安全工作人员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持假冒证件及无证上岗行为。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安办〔2018〕45号)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注“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积极组织参与公众号推送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时了解相关方针政策,并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公众号关注情况。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通过横幅、宣传栏、警示标语及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媒体,使从业人员时时处处感受安全氛围。加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检查力度,现场发现、现场整改、现场教育,增强安全教育警示力度,增强违章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构建平台、加强推广

下阶段市政府安办将构建“三明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教育日常考核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3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总量。收集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待平台构建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接受日常培训考核。今后考核情况将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档中。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会生产会办公室

2018年9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