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1-0300-2018-00002 文号 田政办〔2018〕2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04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2101-0300-2018-00002
文号 田政办〔2018〕2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04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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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

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的精神,结合落实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和食品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打造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县食品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最严”。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贯彻落实我省食品安全“五主”责任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管理职责,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坚持全程覆盖。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应确保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并全面覆盖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酒、调味品、食盐以及地产特色食品等。

(三)坚持立法先行。根据我省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的一揽子法规制度体系,以地方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多种形式,明确规定纳入追溯范围的食品种类、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各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职责、追溯机制和标准等,为有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多元共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源头(包括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提供有效准出凭证,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在采购食用农产品原料时查验有效准出凭证;督促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查验有效准出凭证,把好准入关;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倒逼,推进全行业改进和完善追溯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并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明确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罚则。

(二)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要依据省上制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加大对市场的改造建设力度,打造符合农产品追溯要求的规范化批发市场。一是要建设完善市场的“一进口一出口”。要在批发市场内分别设置入场区、待检区、交易区、贮存区、出货区等专门区域;对市场主入口进行规范改造,建设统一专用的进货车辆通道,设置门岗门禁,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要在市场内构建追溯码的读取、识别、赋写、流转等工作机制,配备所需的电子读写设备和载体。二是提升市场检验检测能力。要在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室,并配备所需的检测人员、设备、试剂和其他配套设施等。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准出和准入的有效衔接。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用农产品中,市场主办方对不具备检测报告的要进行批批检测,对能提供检测报告的还要按照当天交易批次的一定比例(建议不少于10%)进行抽检,确保进入批发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推行“共建共治共享”的追溯体系管理运营模式。要建立以“源头赋码、过程记录”为核心的食品追溯管理责任体系。打造各方共同参与、共创价值、共享成果的良性机制。农业、市场监管、经信、卫计、商务、粮食、畜牧水产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源头赋码”的工作原则,督促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总代、一级批发、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追溯码;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集中屠宰厂(场)等,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等),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大型以上餐馆、提供500 人以上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应当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指定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积极配合省、市部门对已建成在用的追溯平台进行适当改造升级,做好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抓好本部门追溯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做好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上传。消费者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采取手机扫追溯码、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要踊跃投诉举报、积极建言献策。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我县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应规范性文件或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5.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提供现有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

6.配合省质监局制定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

7.配合省质监局做好商品条码信息库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8.配合省质监局做好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二)县财政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负责统筹所需建设项目资金。

(三)县农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种植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初级加工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四)县商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五)县粮食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粮食部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2.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3.出台激励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六)县林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食用林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食用林产品种植、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七)县经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食盐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食盐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八)县卫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消毒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九)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负责我县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应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工作。

(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健全并落实畜禽养殖环节和水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含养殖业、水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牲畜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和牲畜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和牲畜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五、推进进度

(一)2017年10—11 月

县政府研究通过我县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部门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二)2017年12月

1.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

2.完成试点工作,实现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具体工作内容:(1)完成对部分重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2)各相关部门要出台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追溯工作(包括源头赋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的相关激励扶持政策;(3)各有关政府部门完成追溯平台的改造升级,抓好本部门追溯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完成试点工作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上传。

(三)2018年全年

各有关部门要总结试点经验,依据职责全面开展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要推动全县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进口、一出口” 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实现全县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统筹各方资源,有序推动建设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经信、卫计、农业、林业、商务、粮食、畜牧等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上述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共同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项目经费。县财政局要把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1.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费用。对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使其符合追溯管理有关要求,具体费用由县商务局提出预算。

2.各相关部门追溯平台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平台),以及配套相关追溯设备,具体费用由各建设部门提出预算。

(四)加强培训宣传。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监管工作人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运行维护人员为对象,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产品按要求赋码并上传追溯信息,提高相关软硬件的应用管理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通过门户网站、移动终端APP 自助查询食品可追溯信息,积极维权,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单位名单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

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的精神,结合落实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和食品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打造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县食品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最严”。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贯彻落实我省食品安全“五主”责任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管理职责,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坚持全程覆盖。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应确保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并全面覆盖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酒、调味品、食盐以及地产特色食品等。

(三)坚持立法先行。根据我省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的一揽子法规制度体系,以地方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多种形式,明确规定纳入追溯范围的食品种类、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各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职责、追溯机制和标准等,为有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多元共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源头(包括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提供有效准出凭证,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在采购食用农产品原料时查验有效准出凭证;督促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查验有效准出凭证,把好准入关;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倒逼,推进全行业改进和完善追溯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并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明确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罚则。

(二)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要依据省上制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加大对市场的改造建设力度,打造符合农产品追溯要求的规范化批发市场。一是要建设完善市场的“一进口一出口”。要在批发市场内分别设置入场区、待检区、交易区、贮存区、出货区等专门区域;对市场主入口进行规范改造,建设统一专用的进货车辆通道,设置门岗门禁,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要在市场内构建追溯码的读取、识别、赋写、流转等工作机制,配备所需的电子读写设备和载体。二是提升市场检验检测能力。要在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室,并配备所需的检测人员、设备、试剂和其他配套设施等。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准出和准入的有效衔接。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用农产品中,市场主办方对不具备检测报告的要进行批批检测,对能提供检测报告的还要按照当天交易批次的一定比例(建议不少于10%)进行抽检,确保进入批发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推行“共建共治共享”的追溯体系管理运营模式。要建立以“源头赋码、过程记录”为核心的食品追溯管理责任体系。打造各方共同参与、共创价值、共享成果的良性机制。农业、市场监管、经信、卫计、商务、粮食、畜牧水产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源头赋码”的工作原则,督促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总代、一级批发、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追溯码;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集中屠宰厂(场)等,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等),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大型以上餐馆、提供500 人以上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应当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指定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积极配合省、市部门对已建成在用的追溯平台进行适当改造升级,做好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抓好本部门追溯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做好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上传。消费者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采取手机扫追溯码、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要踊跃投诉举报、积极建言献策。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我县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应规范性文件或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5.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提供现有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

6.配合省质监局制定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

7.配合省质监局做好商品条码信息库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8.配合省质监局做好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二)县财政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负责统筹所需建设项目资金。

(三)县农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种植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初级加工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四)县商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五)县粮食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粮食部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2.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3.出台激励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六)县林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食用林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食用林产品种植、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七)县经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食盐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食盐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八)县卫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消毒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九)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负责我县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应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工作。

(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健全并落实畜禽养殖环节和水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含养殖业、水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牲畜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和牲畜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和牲畜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五、推进进度

(一)2017年10—11 月

县政府研究通过我县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部门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二)2017年12月

1.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

2.完成试点工作,实现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具体工作内容:(1)完成对部分重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2)各相关部门要出台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追溯工作(包括源头赋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的相关激励扶持政策;(3)各有关政府部门完成追溯平台的改造升级,抓好本部门追溯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完成试点工作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上传。

(三)2018年全年

各有关部门要总结试点经验,依据职责全面开展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要推动全县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进口、一出口” 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实现全县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统筹各方资源,有序推动建设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经信、卫计、农业、林业、商务、粮食、畜牧等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上述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共同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项目经费。县财政局要把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1.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费用。对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使其符合追溯管理有关要求,具体费用由县商务局提出预算。

2.各相关部门追溯平台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平台),以及配套相关追溯设备,具体费用由各建设部门提出预算。

(四)加强培训宣传。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监管工作人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运行维护人员为对象,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产品按要求赋码并上传追溯信息,提高相关软硬件的应用管理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通过门户网站、移动终端APP 自助查询食品可追溯信息,积极维权,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单位名单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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