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16-0300-2023-00025 文号 田农〔2023〕79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6-14
标题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16-0300-2023-00025
文号 田农〔2023〕79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6-14
标题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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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局属有关股(站、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卫技函〔2023〕29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屠宰行业监管,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优化布局、转型升级、严格监管、延伸链条”的总体思路,加大服务与监管力度,建立“布局合理、市场有序、工艺先进、监管全面、品质安全”的畜禽屠宰加工产业体系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与消费市场和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畜禽就近屠宰,深入推进全县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畜禽屠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严抓法规制度落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条例规定。根据省厅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中心城市主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落实福建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优化产能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大力推进屠宰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屠宰厂(场、点)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企业设立。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审批含有桥式劈半机等落后生产工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凡是现有屠宰厂通过配送能够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再新增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新(迁)建的屠宰厂应同时配套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或车间。继续深化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加快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点),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4.加强过程监管。按照线上巡查与线下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随机抽检与飞行检查相结合,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县级天天抽检、市级每月抽查、省级每季度巡查”的常态化监测机制;不定期开展肉牛肉羊专项监测行动;加快推动禽类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督促屠宰厂(场、点)严格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提升屠宰行业规范化水平。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和巡查力度,认真核查举报线索,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明显的重大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6.强化责任落实。要督促屠宰厂(场、点)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落实入场登记查验、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和疫病防控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查验到产品出厂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确保畜禽及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7.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屠宰厂(场、点)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四个清单”要求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屠宰厂(场、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供电、锅炉、液氨存储、传动构件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要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守法自觉;要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模拟夜间突然停电、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以及人员逃生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强化能力建设。要按规定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加强检疫队伍管理和检疫技术、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检疫人员能力水平。督促屠宰厂(场、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督促指导屠宰厂(场、点)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9.推进屠宰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新(迁)建生猪屠宰厂必须按照《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支持老旧屠宰厂(场、点)改造升级,提高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 

  10.推动智慧监管。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应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等系统,强化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出厂等全过程监管。持续强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巡查机制,加强对屠宰关键环节的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具试点,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1.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施、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大投入。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三年行动。要强化协作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要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实施三年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局属有关股(站、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卫技函〔2023〕29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屠宰行业监管,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大田县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优化布局、转型升级、严格监管、延伸链条”的总体思路,加大服务与监管力度,建立“布局合理、市场有序、工艺先进、监管全面、品质安全”的畜禽屠宰加工产业体系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与消费市场和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畜禽就近屠宰,深入推进全县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畜禽屠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严抓法规制度落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条例规定。根据省厅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中心城市主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落实福建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优化产能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大力推进屠宰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屠宰厂(场、点)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企业设立。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审批含有桥式劈半机等落后生产工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凡是现有屠宰厂通过配送能够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再新增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新(迁)建的屠宰厂应同时配套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或车间。继续深化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加快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点),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4.加强过程监管。按照线上巡查与线下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随机抽检与飞行检查相结合,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县级天天抽检、市级每月抽查、省级每季度巡查”的常态化监测机制;不定期开展肉牛肉羊专项监测行动;加快推动禽类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督促屠宰厂(场、点)严格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提升屠宰行业规范化水平。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和巡查力度,认真核查举报线索,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明显的重大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6.强化责任落实。要督促屠宰厂(场、点)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落实入场登记查验、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和疫病防控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查验到产品出厂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确保畜禽及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7.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屠宰厂(场、点)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四个清单”要求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屠宰厂(场、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供电、锅炉、液氨存储、传动构件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要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守法自觉;要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模拟夜间突然停电、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以及人员逃生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强化能力建设。要按规定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加强检疫队伍管理和检疫技术、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检疫人员能力水平。督促屠宰厂(场、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督促指导屠宰厂(场、点)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9.推进屠宰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新(迁)建生猪屠宰厂必须按照《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支持老旧屠宰厂(场、点)改造升级,提高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 

  10.推动智慧监管。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应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等系统,强化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出厂等全过程监管。持续强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巡查机制,加强对屠宰关键环节的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具试点,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1.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施、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大投入。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三年行动。要强化协作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要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实施三年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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