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101-1200-2019-00049
  • 备注/文号: 田政办〔2019〕56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12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田县水源地保护 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19〕56号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6-12 08:56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田县水源地保护

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印发的《三明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环〔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和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善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的饮用水为核心,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持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到2020年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Ⅱ类比例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评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省、市的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重点核实水源保护区划分合理性、水质目标可达性、保护措施可行性、风险防控可靠性以及矢量边界图准确性。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及评估。(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的,不再列出)

科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未划定保护区和保护区范围的在用水源地或划定不科学、不规范的水源地,要尽快完成划定或调整。在划定与调整中,要及时绘制或核定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图,开展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现场定界工作,确保水源保护区边界清晰。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逐步取消城镇在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可将原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调整为应急备用水源。2020年底前,各乡(镇)要完成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划分工作,并进行编码。(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水投公司参与)

(二)完善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围网、护栏、生态防护林等隔离防护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和输油(气)管道防泄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坑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坑口水库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水源涵养及环境问题整治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强化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持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上游,要以入库入湖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综合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控制和减少入湖库泥沙。谢洋乡政府、吴山镇政府和屏山乡政府要组织实施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执法局、坑口水库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核实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源进行排查。(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综合执法局参与)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吴山镇、谢洋乡要巩固前期水源地整治工作成果,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明确责任、抓紧进度,确保未整改的问题在2019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2020年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要提前谋划部署,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水质不达标的,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防治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排查潜在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影响范围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加油站地下油罐等进行必要防渗处理,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环境安全。(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调度、联合调度,推进下岩水库建设,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建立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于2019年年底前编制或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易产生水华风险的水源地应编制水华灾害应急预案专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调整优化水源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评估固定源、非点源和流动源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根据省政府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精准划定移动风险源管控区域,及时通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属地乡(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合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路段和公告牌,严格通行审批。(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加强部门联动,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由各职能部门至少每季度向社会信息公开一次。(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监测预警,定期分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生态环境安全预警,防止出现水华等突发环境事件。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集中供水工程必须建立日常水质化验室并配备水质检测技术人员。(三明市大田县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水源地环境日常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与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依托有关部门或者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县编办、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建立实施“321”巡查制度,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状况,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域工程、陆域工程及其他设施变化情况,掌握工程安全情况。(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坑口水库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认识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深化河(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属地主体责任,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确保饮用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生态良好,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和风险防范要求,从污染减排和环境扩容两方面入手,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持续谋划、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精准治理项目,提升水质。要对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目标,查摆差距,策划实施水源保护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投入和推进落实机制,以项目带资金,定期跟踪调度项目建设进度,按期保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和风险源进行分析研判预警,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整治提供精准服务。

(三)提倡全民参与。通过当地宣传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定期监督检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情况和成效,并将攻坚战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依纪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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