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田安高速公路大田段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田政〔2023〕1号)已于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6日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土地和房屋征收有关意见和诉求。根据有关房屋征收法规规定,对补偿方案作如下修改,现将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方案中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屋安置原则。凡在高速公路征地区域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具有合法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列为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包括房票安置)和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两种,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二、方案中第十三条第(一)点修改为“货币补偿(包括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按《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房屋(土地)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田政规〔2023〕1号)文件执行”。
三、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及文字作了适当变动。
修改后的补偿方案详见《田安高速公路大田段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改稿)》。
特此通告。
附件:田安高速公路大田段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改稿)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