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904-1100-2023-00003 文号 桃政〔2023〕7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桃源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01
标题 桃源镇人民政府桃源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桃源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904-1100-2023-00003
文号 桃政〔2023〕7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桃源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01
标题 桃源镇人民政府桃源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桃源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桃源镇人民政府桃源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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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田县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田政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现就加强桃源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乡镇社工站“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建成一批基层为民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社会组织、建设一支服务基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平台支撑和专业力量,探索形成具有大田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的社工站建设总要求为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发挥专业特色。强化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发挥专业作用,彰显服务成效。

(四)带动志愿服务。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

(五)注重协调联动。围绕打造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创新,更好发挥社工站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建设要求

(一)功能定位社工站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基层平台,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应当由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等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4.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5.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开展民政领域社会事务如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协助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

(二)资源整合整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现有资源,协调司法、卫生、人社、教育等部门及群团组织的资源,因地制宜推进社工站建设,实现资源共用共享。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敬老院等,为社工站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人员配备将原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救助协理员身份转为社工站驻站社工,其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维持不变。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社工,确保配备人员围绕服务内容开展工作。

(四)制度建设站点应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社会工作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

(五)保障支持。无偿为社工站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吃、住等生活便利和后勤支持;镇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推动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确保资金保障。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5%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社工站相关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整合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养老服务经费、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经费依据购买服务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其中,服务对象摸底排査、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事务性工作,通过各级既有的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安排;服务对象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符合规定的可从困难群众救助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评估。要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社工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渠道,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社工站标准化建设,强化对社工站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桃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田县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田政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现就加强桃源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乡镇社工站“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建成一批基层为民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社会组织、建设一支服务基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平台支撑和专业力量,探索形成具有大田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的社工站建设总要求为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发挥专业特色。强化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发挥专业作用,彰显服务成效。

(四)带动志愿服务。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

(五)注重协调联动。围绕打造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创新,更好发挥社工站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建设要求

(一)功能定位社工站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基层平台,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应当由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等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4.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5.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开展民政领域社会事务如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协助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

(二)资源整合整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现有资源,协调司法、卫生、人社、教育等部门及群团组织的资源,因地制宜推进社工站建设,实现资源共用共享。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敬老院等,为社工站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人员配备将原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救助协理员身份转为社工站驻站社工,其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维持不变。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社工,确保配备人员围绕服务内容开展工作。

(四)制度建设站点应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社会工作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

(五)保障支持。无偿为社工站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吃、住等生活便利和后勤支持;镇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推动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确保资金保障。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5%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社工站相关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整合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养老服务经费、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经费依据购买服务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其中,服务对象摸底排査、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事务性工作,通过各级既有的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安排;服务对象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符合规定的可从困难群众救助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评估。要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社工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渠道,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社工站标准化建设,强化对社工站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桃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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