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01-1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田政办〔2023〕9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和《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重点推广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重点推广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加快推进管护机制改革重点推广和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针对水利、电力能源、交通运输、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等九大领域,结合我县近年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涉及以上九大领域的建设投资、运营管护等体制机制、管理办法,编制完善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2.2023年4-6月,出台县级涉及以上九大领域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同步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推广工作。
3.2023年7-9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改革推广任务。
4.2023年10月,总结改革工作、推广改革经验,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分部门、分行业统筹指导乡(镇)、村全面开展设施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参照省级清单目录制定大田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完成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管护责任清单将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适时更新,不断健全和完善管护清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同时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政府部门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以及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创新探索,采取多样化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管护。
2.“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管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
3.“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推广。
4.自管模式。探索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5.“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村(社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县级相关系统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田县农村公共基础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办公室,挂靠县发改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推进相对应领域的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和改革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负责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护水平;积极推进本领域管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责任单位: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运营企业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含卫生院、卫生所)、广播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大田分公司等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稳定投入机制,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积极对接争取上级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加大县本级和乡(镇)财政的投入力度,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乡(镇)本级政府预算,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管护配套资金。支持鼓励村级组织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积极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适时组织推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大田支行,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考核
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资金时要对管制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支持。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大田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田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詹冬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辉 县政府办
温如凤 县发改局
成 员:郑丁炫 县财政局
范承妙 县教育局
连 峰 县工信局
黄桂珍 县民政局
林起雄 大田生态环境局
魏祥强 县自然资源局
刘传贵 县住建局
郑际楷 县交通运输局
林芳庆 县水利局
涂东明 县农业农村局
郑昌文 县文旅局
陈永晶 县卫健局
魏初铭 县应急局
肖宏强 县林业局
陈增达 县城市管理局
柳建民 国网大田供电公司
张忠炜 联通大田分公司
林克翰 电信大田分公司
吴肇锦 移动大田分公司
张高伟 邮政大田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温如凤兼任。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调整,不再另外行文。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本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推动本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加强行业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管护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研究并提出改革工作协调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对改革工作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改革工作协调会议以领导小组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工作情况、改革成果。重大事项及时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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