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0-1500-2020-00035 文号 田政〔2020〕12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1-01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内容概述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0-1500-2020-00035
文号 田政〔2020〕12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1-01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内容概述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06 08:49
| | | |
政策解读: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3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4号,联系电话:7222155),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日

  

附件

  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品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本着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收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平公开、和谐稳妥”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项目及各方主体

  (一)征收项目:大田县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主体:大田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被征收人: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的产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补偿安置对象

  (一)征收范围: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

  (二)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人,以房屋产权证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三、征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四、房屋产权面积计算和房屋用途、性质认定

  房屋的产权面积、用途、性质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信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与房产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等不一致的,除相关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征收范围内合法房屋的征收补偿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及户型面积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

  (一)以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为依据,征一补一,加上10%的公摊补偿,新旧房屋不补差价;

  (二)装修补偿:房屋二次装修及其他设施补偿计价标准详见附件一。对原有的水表、电表、宽带、有线电视、电话等迁移有关手续由产权人自行办理。

  (三)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10元/㎡·月计付,从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交房后6个月止。

  (四)搬迁费: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30元/㎡计付。

  (五)签约搬迁奖励:在协商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600元/㎡奖励。

  (六)整体搬迁奖励:该幢楼房屋全部在协商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200元/㎡奖励。

  (七)天山路2号18幢1层杂物间,产权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按评估确定补偿价格4300元/㎡给予补偿。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算办法

  被征收人人各项补偿及奖励金可以直接对抵安置房补差款,缴付对抵,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交出权属证书及移交房屋钥匙,安置房交房前与被征收人结清差价款,才交付安置房钥匙。

  七、安置房

  (一)安置原则:“征一补一”,是指原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实行等面积同等性质(性质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准)房屋产权调换,采用协商方式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10%再给予公摊补偿;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增减不再单独核算补偿,新旧房屋不补差价。

  (二)安置房地点:共三个小区选择,具体如下:

  1.大田县均溪镇香山路17号(碧桂园·天玺1幢)。

  2.大田县均溪镇后坂洋33号(源昌·誉璟台3幢)。

  3.大田县均溪镇兴业路8号(源昌·君悦山庄1幢)。

  (三)安置房源及户型:共安置房源34套,具体如下:

  1.碧桂园·天玺1幢4套房源,具体户型:2503室95.65㎡;2603室95.65㎡;2505室119.87㎡;2605室119.87㎡。

  2.源昌· 誉璟台3幢10套房源,具体户型: 601室120.97㎡;701室120.97㎡;801室120.97㎡;901室120.97㎡;1001室120.97㎡;1101室120.97㎡;1201室120.97㎡;1301室120.97㎡;1401室120.97㎡;1501室120.97㎡。

  3.源昌·君悦山庄1幢20套房源,具体户型: 603室101.49㎡;703室101.49㎡;803室101.49㎡;903室101.49㎡;1003室101.49㎡;1103室101.49㎡;1203室101.49㎡;1303室101.49㎡;1403室101.49㎡;1503室101.49㎡;1603室101.49㎡;1703室101.49㎡;1803室101.49㎡;1903室101.49㎡;2003室101.49㎡;2103室101.49㎡;2203室101.49㎡;2303室101.49㎡;2403室101.49㎡;2503室99.056㎡。

  (四)安置房交房标准:框架结构,内墙面为砂浆打底,外墙装修、窗户、防火进户门以现有房源为准,水、电为一户一表,宽带、闭路线路接至户外。

  (五)选房规则:原则实行协商期内先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若同一天内有多户签订协议共同选定同一套的,则以抽签形式选定,具体选房办法由征收部门另行制定。

  (六)超面积计价办法: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增加部分产权面积由产权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具体安置地点及户型价格如下:

  1.碧桂园·天玺1幢2503室9839元/㎡;2603室9859元/㎡;2505室9741元/㎡;2605室9761元/㎡。

  2.源昌·誉璟台3幢601室9093元/㎡;701室9123元/㎡;801室9153元/㎡;901室9183元/㎡;1001室9213元/㎡;1101室9243元/㎡;1201室9273元/㎡;1301室9303元/㎡;1401室9303元/㎡;1501室9333元/㎡。

  3.源昌·君悦山庄1幢603室9110元/㎡;703室9140元/㎡;803室9170元/㎡;903室9200元/㎡;1003室9230元/㎡;1103室9260元/㎡;1203室9290元/㎡;1303室9320元/㎡;1403室9320元/㎡;1503室9350元/㎡;1603室9380元/㎡;1703室9410元/㎡;1803室9440元/㎡;1903室9470元/㎡;2003室9500元/㎡;2103室9480元/㎡;2203室9460元/㎡;2303室9440元/㎡;2403室9420元/㎡;2503室9400元/㎡。

  八、其他

  (一)安置房的产权证由征收部门在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12个月内提供,与原房屋产权性质一致的房地产权利,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征收范围,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依据。

  (三)本方案由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房屋二次装修及其他设施补偿计价表

  附件

  房屋二次装修及其他设施补偿计价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注 

1

地面玻化砖(1000×1000)

平方米

150

 

2

地面玻化砖(800×800)

平方米

100

 

3

地面地砖(800×800)

平方米

80

 

4

地面地砖(400×400)

平方米

60

 

5

大理石地面(400×400)

平方米

60

 

6

水磨地面(400×400)

平方米

50

 

7

花岗岩地面

平方米

60

 

8

木地板

平方米

100

 

9

金钢板

平方米

50

 

10

内墙面水性水泥漆

平方米

20

 

11

隔热防水

平方米

20

 

12

墙贴面瓷砖

平方米

100

 

13

铝合金推拉门

平方米

100

 

14

塑钢推拉窗

平方米

100

 

15

普通纱窗扇

平方米

60

 

16

座式、蹲式马桶

200

 

17

大理石洗漱台

m

200

 

18

厨房大理石台柜(带门)

m

350

 

19

厨房缸砖台柜(带门)

m

250

 

20

固定衣柜

平方米

300

 

21

壁柜、鞋柜、展示柜、吊柜

平方米

200

 

22

单层普通防盗门

300

 

23

单层中档防盗门

400

 

24

单层高档防盗门

800

 

25

双层普通烤漆板防盗门

1000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注 

26

双层中档烤漆板防盗门

1200

 

27

双层高档烤漆板防盗门

1500

 

28

双层普通不锈钢防盗门

1500

 

29

双层中档不锈钢防盗门

2000

 

30

双层高档不锈钢防盗门

2600

 

31

护栏

普通铁

平方米

40

 

不锈钢

平方米

80

 

32

防盗网

普通铁

平方米

50

 

不锈钢

平方米

100

 

33

包门

宝丽板包门

200

 

柚木、水曲柳、胡桃木包门

400

 

实木豪华门

600

 

34

民用灶类

瓷砖面层(两口)

1500

 

瓷砖面层(三口)

2000

 

水泥面层(双口)

1000

 

水泥面层(三口)

1200

 

水泥面层气灶台

500

 

瓷砖面层灶台

700

 

35

洗衣池、洗碗池

水泥面层

400

 

瓷砖面层

600

 

36

蓄水池

砖混

300

 

37

其他补助

水表

200

恢复补助

电表

300

恢复补助

电话或宽带

100

迁移补助

电视

100

恢复补助

空调

100

迁移补助

38

吊顶

100

 

39

木墙裙

M

200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3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4号,联系电话:7222155),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日

  

附件

  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品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本着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收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平公开、和谐稳妥”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项目及各方主体

  (一)征收项目:大田县天山路2号6幢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主体:大田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被征收人: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的产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补偿安置对象

  (一)征收范围: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

  (二)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人,以房屋产权证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三、征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四、房屋产权面积计算和房屋用途、性质认定

  房屋的产权面积、用途、性质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信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与房产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等不一致的,除相关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征收范围内合法房屋的征收补偿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及户型面积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

  (一)以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为依据,征一补一,加上10%的公摊补偿,新旧房屋不补差价;

  (二)装修补偿:房屋二次装修及其他设施补偿计价标准详见附件一。对原有的水表、电表、宽带、有线电视、电话等迁移有关手续由产权人自行办理。

  (三)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10元/㎡·月计付,从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交房后6个月止。

  (四)搬迁费: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30元/㎡计付。

  (五)签约搬迁奖励:在协商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600元/㎡奖励。

  (六)整体搬迁奖励:该幢楼房屋全部在协商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200元/㎡奖励。

  (七)天山路2号18幢1层杂物间,产权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按评估确定补偿价格4300元/㎡给予补偿。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算办法

  被征收人人各项补偿及奖励金可以直接对抵安置房补差款,缴付对抵,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交出权属证书及移交房屋钥匙,安置房交房前与被征收人结清差价款,才交付安置房钥匙。

  七、安置房

  (一)安置原则:“征一补一”,是指原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实行等面积同等性质(性质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准)房屋产权调换,采用协商方式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10%再给予公摊补偿;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增减不再单独核算补偿,新旧房屋不补差价。

  (二)安置房地点:共三个小区选择,具体如下:

  1.大田县均溪镇香山路17号(碧桂园·天玺1幢)。

  2.大田县均溪镇后坂洋33号(源昌·誉璟台3幢)。

  3.大田县均溪镇兴业路8号(源昌·君悦山庄1幢)。

  (三)安置房源及户型:共安置房源34套,具体如下:

  1.碧桂园·天玺1幢4套房源,具体户型:2503室95.65㎡;2603室95.65㎡;2505室119.87㎡;2605室119.87㎡。

  2.源昌· 誉璟台3幢10套房源,具体户型: 601室120.97㎡;701室120.97㎡;801室120.97㎡;901室120.97㎡;1001室120.97㎡;1101室120.97㎡;1201室120.97㎡;1301室120.97㎡;1401室120.97㎡;1501室120.97㎡。

  3.源昌·君悦山庄1幢20套房源,具体户型: 603室101.49㎡;703室101.49㎡;803室101.49㎡;903室101.49㎡;1003室101.49㎡;1103室101.49㎡;1203室101.49㎡;1303室101.49㎡;1403室101.49㎡;1503室101.49㎡;1603室101.49㎡;1703室101.49㎡;1803室101.49㎡;1903室101.49㎡;2003室101.49㎡;2103室101.49㎡;2203室101.49㎡;2303室101.49㎡;2403室101.49㎡;2503室99.056㎡。

  (四)安置房交房标准:框架结构,内墙面为砂浆打底,外墙装修、窗户、防火进户门以现有房源为准,水、电为一户一表,宽带、闭路线路接至户外。

  (五)选房规则:原则实行协商期内先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若同一天内有多户签订协议共同选定同一套的,则以抽签形式选定,具体选房办法由征收部门另行制定。

  (六)超面积计价办法: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增加部分产权面积由产权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具体安置地点及户型价格如下:

  1.碧桂园·天玺1幢2503室9839元/㎡;2603室9859元/㎡;2505室9741元/㎡;2605室9761元/㎡。

  2.源昌·誉璟台3幢601室9093元/㎡;701室9123元/㎡;801室9153元/㎡;901室9183元/㎡;1001室9213元/㎡;1101室9243元/㎡;1201室9273元/㎡;1301室9303元/㎡;1401室9303元/㎡;1501室9333元/㎡。

  3.源昌·君悦山庄1幢603室9110元/㎡;703室9140元/㎡;803室9170元/㎡;903室9200元/㎡;1003室9230元/㎡;1103室9260元/㎡;1203室9290元/㎡;1303室9320元/㎡;1403室9320元/㎡;1503室9350元/㎡;1603室9380元/㎡;1703室9410元/㎡;1803室9440元/㎡;1903室9470元/㎡;2003室9500元/㎡;2103室9480元/㎡;2203室9460元/㎡;2303室9440元/㎡;2403室9420元/㎡;2503室9400元/㎡。

  八、其他

  (一)安置房的产权证由征收部门在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12个月内提供,与原房屋产权性质一致的房地产权利,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大田县均溪镇天山路2号6幢征收范围,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依据。

  (三)本方案由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房屋二次装修及其他设施补偿计价表

  附件

  房屋二次装修及其他设施补偿计价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注 

1

地面玻化砖(1000×1000)

平方米

150

 

2

地面玻化砖(800×800)

平方米

100

 

3

地面地砖(800×800)

平方米

80

 

4

地面地砖(400×400)

平方米

60

 

5

大理石地面(400×400)

平方米

60

 

6

水磨地面(400×400)

平方米

50

 

7

花岗岩地面

平方米

60

 

8

木地板

平方米

100

 

9

金钢板

平方米

50

 

10

内墙面水性水泥漆

平方米

20

 

11

隔热防水

平方米

20

 

12

墙贴面瓷砖

平方米

100

 

13

铝合金推拉门

平方米

100

 

14

塑钢推拉窗

平方米

100

 

15

普通纱窗扇

平方米

60

 

16

座式、蹲式马桶

200

 

17

大理石洗漱台

m

200

 

18

厨房大理石台柜(带门)

m

350

 

19

厨房缸砖台柜(带门)

m

250

 

20

固定衣柜

平方米

300

 

21

壁柜、鞋柜、展示柜、吊柜

平方米

200

 

22

单层普通防盗门

300

 

23

单层中档防盗门

400

 

24

单层高档防盗门

800

 

25

双层普通烤漆板防盗门

1000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注 

26

双层中档烤漆板防盗门

1200

 

27

双层高档烤漆板防盗门

1500

 

28

双层普通不锈钢防盗门

1500

 

29

双层中档不锈钢防盗门

2000

 

30

双层高档不锈钢防盗门

2600

 

31

护栏

普通铁

平方米

40

 

不锈钢

平方米

80

 

32

防盗网

普通铁

平方米

50

 

不锈钢

平方米

100

 

33

包门

宝丽板包门

200

 

柚木、水曲柳、胡桃木包门

400

 

实木豪华门

600

 

34

民用灶类

瓷砖面层(两口)

1500

 

瓷砖面层(三口)

2000

 

水泥面层(双口)

1000

 

水泥面层(三口)

1200

 

水泥面层气灶台

500

 

瓷砖面层灶台

700

 

35

洗衣池、洗碗池

水泥面层

400

 

瓷砖面层

600

 

36

蓄水池

砖混

300

 

37

其他补助

水表

200

恢复补助

电表

300

恢复补助

电话或宽带

100

迁移补助

电视

100

恢复补助

空调

100

迁移补助

38

吊顶

100

 

39

木墙裙

M

2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