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8-1500-2022-00021 文号 田民〔2022〕18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4-19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8-1500-2022-00021
文号 田民〔2022〕18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4-19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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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2〕14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3号)精神,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从原来的7680元提高到8976元,即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748元。低保分档补助作相应的调整:第一档380元调整为430元,第二档400元调整为450元,第三档420元调整为470元,第四档512元调整为600元,第五档640元调整为748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

  1.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至980元;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从原来的160元提高至170元,半护理和全护理不作调整。

  2.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70元提高至1180元;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东风农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提标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2〕14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3号)精神,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从原来的7680元提高到8976元,即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748元。低保分档补助作相应的调整:第一档380元调整为430元,第二档400元调整为450元,第三档420元调整为470元,第四档512元调整为600元,第五档640元调整为748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

  1.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至980元;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从原来的160元提高至170元,半护理和全护理不作调整。

  2.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70元提高至1180元;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东风农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提标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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