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918-1500-2023-00004 文号 武政〔2023〕17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武陵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01
标题 武陵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武陵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918-1500-2023-00004
文号 武政〔2023〕17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武陵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01
标题 武陵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武陵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武陵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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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2023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年三明市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23年大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田农〔2023〕8号)文件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陵乡人民政府

                                   20233月1

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23年大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要求,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

二、总体目标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储运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80%以上;并按农业部出台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对猪瘟继续实行全面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可根据防控实际确定免疫范围。同时抓好鸡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布鲁氏菌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要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对重点村和养殖场应实行二次免疫。                        

2、严格程序。规模养殖场常年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每月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增畜禽及时免疫。

3、落实责任。坚持“村保免疫密度,防疫员保质量”的原则,切实落实免疫责任,针对免疫工作,细化考核,责任到人。

4、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围绕“人、车、猪、肉、料”,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养殖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提高生物安全防护等级。做好监测排查、生猪调运监管等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

5、落实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6、强化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制定动物免疫病种的免疫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

四、组织分工

1、乡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乡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开展、免疫疫苗的供应、保存和使用监管。在防疫开展前组织全乡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技术操作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

2、各村对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具体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免疫档案和协助村委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五、防疫范围和要求

(一)免疫对象:猪、牛、羊、禽。

(二)免疫种类: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自繁自养的羊在报请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可以不实施免疫小反刍兽疫。

(三)口蹄疫实行28—35日龄首免并加施耳标,55—65日龄实行二免;高致病性禽流感也应实行二次免疫。

六、防疫形式

根据我乡实际,组成三个防疫小组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兽医站干部陈清香同志负责全乡动物防疫工作总调度和技术指导。

第一组:陈玉智、陈天得、林光炼,负责岬坪、茶山、武陵、百束等4个村的防疫工作;

第二组:林新统、林共城、魏加献,负责红君、桃溪、上岩等3个村的防疫工作;

第三组:林进国、陈芳和,负责大石村、仕洋村的防疫工作。

七、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初至4月15日完成(重点村、场要求3月10日前免疫第一次,4月10日免疫第二次),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初至10月25日完成(重点村、场,要求9月20日前免疫第一次,10月20日免疫第二次)。

八、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上级补助。动物防疫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和乡人民政府投入,以及农业农村局的补助。

用于支付购买防疫物资(防疫器械、雨衣雨鞋等防护品、酒精、消毒设备等)、消毒药等的费用。以及办公用品、冷链设施维护等的费用。

用于支付动物防疫员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劳务费、误工、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费等各种补贴。动物防疫员误工补助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补20元,通讯费按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交通费按实际防疫村数和距离适当补助。

用于支付提供活体动物抽血检测的养殖场(户)的适当补助。

对自行免疫的重点养殖场给予适当的防疫补助。重点禽场每场每年补助2000元,重点猪场每场每年补助1500元,重点羊场每场每年补助500元。

用于支付动物防疫员节假日重大动物疫情值班的补助。每天补助50元。

用于支付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抢救费用和应激死亡补偿。

7、用于支付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劳务费。适当补助出现场监管和负责照片审核、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的工作人员,每月补助200元。对河道、公路沿线丢弃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的劳务费按实际费用支付。    

8、动物防疫员在对养殖场防疫督查、“瘦肉精”检测的劳务费按误工标准补助。

9、动物产地检疫需临栏检疫时每趟补助30元,夜间临栏检疫加补20元夜餐费。

10、用于支付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11、用于支付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费用。在防控期间,需雇用农民工协助落实防控措施时,所产生的劳务费按实际工价支付;提供非法调运生猪线索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12、在突发疫情(或事件)期间,需雇用农民工时,所产生的劳务费按实际工价支付。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费按误工标准支付。

13、动物防疫员除防疫外临时(工作量小、不足一天)用工每天补助劳务费100元。临时雇用农民工时,所产生的劳务费按实际工价支付。

(二)村财投入。各村预算出的动物防疫经费,由各村自行安排,只能用于支付与动物疫病防控有关的费用。

九、奖惩办法

乡政府将安排一定资金,对春秋两季防疫进行考核;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因没有落实防疫措施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所需的控制扑杀处理经费由属地村承担,造成重大疫情扩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2023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年三明市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23年大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田农〔2023〕8号)文件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陵乡人民政府

                                   20233月1

2023年武陵乡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23年大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要求,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

二、总体目标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储运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80%以上;并按农业部出台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对猪瘟继续实行全面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可根据防控实际确定免疫范围。同时抓好鸡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布鲁氏菌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要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对重点村和养殖场应实行二次免疫。                        

2、严格程序。规模养殖场常年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每月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增畜禽及时免疫。

3、落实责任。坚持“村保免疫密度,防疫员保质量”的原则,切实落实免疫责任,针对免疫工作,细化考核,责任到人。

4、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围绕“人、车、猪、肉、料”,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养殖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提高生物安全防护等级。做好监测排查、生猪调运监管等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

5、落实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6、强化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制定动物免疫病种的免疫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

四、组织分工

1、乡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乡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开展、免疫疫苗的供应、保存和使用监管。在防疫开展前组织全乡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技术操作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

2、各村对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具体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免疫档案和协助村委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五、防疫范围和要求

(一)免疫对象:猪、牛、羊、禽。

(二)免疫种类: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自繁自养的羊在报请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可以不实施免疫小反刍兽疫。

(三)口蹄疫实行28—35日龄首免并加施耳标,55—65日龄实行二免;高致病性禽流感也应实行二次免疫。

六、防疫形式

根据我乡实际,组成三个防疫小组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兽医站干部陈清香同志负责全乡动物防疫工作总调度和技术指导。

第一组:陈玉智、陈天得、林光炼,负责岬坪、茶山、武陵、百束等4个村的防疫工作;

第二组:林新统、林共城、魏加献,负责红君、桃溪、上岩等3个村的防疫工作;

第三组:林进国、陈芳和,负责大石村、仕洋村的防疫工作。

七、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初至4月15日完成(重点村、场要求3月10日前免疫第一次,4月10日免疫第二次),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初至10月25日完成(重点村、场,要求9月20日前免疫第一次,10月20日免疫第二次)。

八、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上级补助。动物防疫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和乡人民政府投入,以及农业农村局的补助。

用于支付购买防疫物资(防疫器械、雨衣雨鞋等防护品、酒精、消毒设备等)、消毒药等的费用。以及办公用品、冷链设施维护等的费用。

用于支付动物防疫员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劳务费、误工、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费等各种补贴。动物防疫员误工补助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补20元,通讯费按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交通费按实际防疫村数和距离适当补助。

用于支付提供活体动物抽血检测的养殖场(户)的适当补助。

对自行免疫的重点养殖场给予适当的防疫补助。重点禽场每场每年补助2000元,重点猪场每场每年补助1500元,重点羊场每场每年补助500元。

用于支付动物防疫员节假日重大动物疫情值班的补助。每天补助50元。

用于支付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抢救费用和应激死亡补偿。

7、用于支付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劳务费。适当补助出现场监管和负责照片审核、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的工作人员,每月补助200元。对河道、公路沿线丢弃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的劳务费按实际费用支付。    

8、动物防疫员在对养殖场防疫督查、“瘦肉精”检测的劳务费按误工标准补助。

9、动物产地检疫需临栏检疫时每趟补助30元,夜间临栏检疫加补20元夜餐费。

10、用于支付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11、用于支付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费用。在防控期间,需雇用农民工协助落实防控措施时,所产生的劳务费按实际工价支付;提供非法调运生猪线索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12、在突发疫情(或事件)期间,需雇用农民工时,所产生的劳务费按实际工价支付。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费按误工标准支付。

13、动物防疫员除防疫外临时(工作量小、不足一天)用工每天补助劳务费100元。临时雇用农民工时,所产生的劳务费按实际工价支付。

(二)村财投入。各村预算出的动物防疫经费,由各村自行安排,只能用于支付与动物疫病防控有关的费用。

九、奖惩办法

乡政府将安排一定资金,对春秋两季防疫进行考核;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因没有落实防疫措施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所需的控制扑杀处理经费由属地村承担,造成重大疫情扩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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