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8-0800-2021-00030 文号 田民行政〔2021〕25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8-27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8-0800-2021-00030
文号 田民行政〔2021〕25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8-27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1-08-2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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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大田县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大田县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5MJB6237845;法定代表人:施生文;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大田县湖美乡湖美街1号政府大院内。)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大田县民政局   

       2021年08月27日 

大田县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大田县湖美乡乡村振兴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5MJB6237845;法定代表人:施生文;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大田县湖美乡湖美街1号政府大院内。)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大田县民政局   

       202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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