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3 16:08 来源:大田县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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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43号)精神,进一步帮扶困难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免租对象:对承租全县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免租标准:在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的基础上,继续减半收取5月、6月租金。

三、办理流程:参照《大田县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落实好租金减免工作,及时将政策变化情况传达至所属相关单位,确保租金减免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同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附件:大田县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减免情况表     

 

大田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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