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1-20 16:15 来源: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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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政办发明电〔2023〕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 2023 年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稳”,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 2023 年一季度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3〕1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2023 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促进农业扩种增产

  1.抓牢春季农业生产建设。抓好春耕备耕工作,积极落实春种粮食面积,扩大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实现春季新种蔬菜生产面积 4.1 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稳定主要农产品供应。持续稳定生猪产能规模,扩大蛋禽养殖规模,将全县大型生猪、蛋禽等 38 家畜禽生产企业列入保供主体名录,确保一季度生猪出栏 6.5 万头以上、禽蛋产量 0.36万吨以上。加大 9 个现代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力度,确保一季度全部开工建设,实现新增投资 0.41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抓紧春季植树造林。指导各乡(镇)科学确定造林树种、苗木规格、造林方式、配置模式,提高植树造林成效,确保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 1.6315 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的 100%,为推动全县林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4.全力稳存量扩增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 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 3000 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 8%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 1000 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 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 2022 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 0.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同时,对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一季度新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31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国网大田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6.支持市场开拓。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三明工业名品网上优享”“乐购三明”等活动,深化“手拉手”对接,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要给予资金补助,并积极向省上争取补助支持。对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 25 家及以上的,在兑现省、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县财政每场活动再给予补助 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大企业融资纾困。实施金融支持经济修复“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积极向上争取纾困资金贷款。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延期还本付息等工作要求,并为企业做好转续贷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金融办,经济开发区,三明银保监分局大田监管组、人行大田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推动供需对接。鼓励企业入驻福建省供需对接平台,对2023 年 3 月 31 日企业入驻率(按入驻平台企业数占当地规上工业企业数比重计算)100%的县工信部门,给予 5 万元工作经费奖励;以入驻企业产品发布数(权重 30%)、需求数(权重 20%)和对接成果数(权重 50%)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 3 位的各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和 3 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大工业投资。推动“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技改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积极调度精心安排组织施工,加快项目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全县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分别增长 5%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促进节后复工。加强重点企业复工复产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产能充分发挥。力争至 2023 年 2 月 6 日(正月十六),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 85%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第三产业扩容提质

  11.用好用足奖励政策。发挥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作用,重点支持贸易流通、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发展;一季度兑现 2022 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

  12.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强化重点企业培育,筛选发展前景较好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全县规上企业培育储备库,加大扶持力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简化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事项,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营商环境;力争一季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 2 家以上、限上商贸企业 3 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3.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障。加强与县物流行业协会联系,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增加运力,持续推动公铁联运乐顺物流园项目建设,发展多式联运,培育规上物流企业 1 家,持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开通改造城乡客运一体化线路 1 条,一季度完成客货周转量 3.16 亿吨公里以上,增长 5.1%,力争新增货车 45辆以上,吨位 800 吨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四、扩大有效投资

  14.力促项目扩投资。聚焦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等领域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下岩水库、田安高速、江山印小区等投资 5 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大干热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安全生态水系项目等重大水利工程加足马力加快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实施重点项目 100 个左右、年度计划投资 100 亿元以上,力争一季度新开工项目 10 个以上、完成投资 2 亿元以上。组织重点项目集中开竣工仪式,进一步在全县营造抓大项目、抓好项目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五、促进市场消费

  15.激活商贸消费。一是组织展销直播活动。春节前,组织参与全市第三届“中国绿都·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直播大赛决赛活动,采取线上直播和线下展馆相结合的形式推广我县产品。积极参与全市 2 月份在上海市举办沙县小吃华夏行暨三明名特优产品展销会活动,支持我县知名品牌企业在上海开展品牌推广、促销、巡展活动。二是发放商贸消费券。持续打响“全闽乐购·乐购三明”促消费品牌,在春节、元宵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发放普惠民生等多种类型消费券。三是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充分发挥商场、超市、重点商圈等商贸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紧抓新春促销契机,开展折扣满减、特惠让利、消费赠礼等消费促进活动,有序开展“辞旧迎新跨年购”主题营销,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适当延长营业时间,设置新年主题网红打卡点等,营造节日氛围,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组织主题促销活动不少于 3 场。四是积极推动线上促销。积极对接抖音、京东、阿里巴巴等重点电商平台和沪明对口合作平台资源,展示销售优质农特产品,动员县内电商企业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一季度直播场次不少于 300 场,力争销售额突破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6.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实行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县政府修订的《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田政规(2022)2 号)文件执行。二是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优惠让利活动。春节期间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地盘活资金,稳定经营状况,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以促销活动为形式,为供求对方搭建平台,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促进大田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7.加大文旅消费刺激力度。一是研发推出 2 个新春“阳康”补元气之旅套餐,依托云闪付平台发放满 1000 元送 400 元文旅消费券。二是从春节到元宵,全县景区推出对福建居民进行购票“三免一”优惠、对三明市民推出购票五折优惠及全国兔年出生的游客免票,山水酒店、东风公馆等推出大田美食特色年夜饭,图书馆推出春节读书特别活动、文化馆推出贺新春-少儿美术作品展等活动,推动春节旅游市场升温。三是贯彻落实《2023 年度三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2023 年度入明职工疗休养优惠政策》,鼓励旅行社组团入田。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六、扩大外贸出口

  18.培育壮大出口主体。加强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商贸流通及外资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试行)》,鼓励企业自营出口,提升全县生产型出口占比。扩大政策宣传,助力企业“走出去”,抢抓订单、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出口订单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9.发挥出口信保作用。针对皮革、通讯等重点行业出口企业,做好政策宣导,为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上提供投保信保业务指导,鼓励企业用活用好信保工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强化招商引资

  20.突出精准招商。用好沪明对口合作平台,利用2月份在上海举办的三明市重点产业推介会,通过项目路演和发放招商手册、项目推介书等形式,做好招商推介,争取促成一批招商项目洽谈落地。利用春节期间大田籍乡贤、在外企业家、知名人士返乡过节及商会年会等契机,组织开展不少于2场恳亲会、联谊会等系列访商活动,做好乡情、亲情招商,多措并举引导在外企业家返乡投资。强化县、乡(镇)两级联动招商,加大招商项目策划,力争春节期间全县开展12场以上的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签约4个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其中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1个。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

  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21.延续有关财税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 1%(单位 0.5%、个人 0.5%),执行至2023 年 4 月 30 日。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 2022 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 年 5月前落实到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九、统筹要素保障

  2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产融对接,在一季度至少举办 1 场有一定规模的政银企融资对接会,实现授信 4 亿元以上,力争一季度全县新增贷款 6 亿元以上。加快第八期 100 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在大田投放,力争投放总额达 0.3 亿元。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能延则延。加强“银担”合作,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引导县域企业积极申报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库,力争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

  23.实施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 月用电量不低于 2022 年 12 月用电量 75%(含 75%)的,按用工人数(以 1 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 3-10 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 50 人以下奖补 3 万元、50-100 人(含 50 人)奖补 5 万元、100-300 人(含100 人)奖补 8 万元、300 人以上奖补 10 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4.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强化用工服务指导,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一季度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20 场以上;提供大学生见习岗 20 个,其中一季度完成既定目标的 3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5.实施返岗复工服务奖补。凡全县辖区企业农历正月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的,按实际包车费用的 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6.做好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适时启动平价商店,严格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

  27.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减少因人员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导致疫情快速传播的风险,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8.破解用林用地等难题。开展现场办公服务指导,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研究破解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用地等要素保障问题。优化用林审批服务,继续对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优先保障用林指标。提速环评审批,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当场就可获得审批文件,进一步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对已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有部分建设内容变动的,审批人员对变动内容加强组织研判,经分析相关变动内容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同意将其直接纳入竣工验收,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大田生态环境局

  29.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矿山、工贸、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措施的宣贯和解读,推动加快落实。本措施除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文件有明确具体时间要求外,有效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具体由各相关职能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明确标准认定程序。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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