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2-17 09:02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贷款临时性资金不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确保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应急基金”)规范运作,按照“服务企业、突出重点、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结合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的需要,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应急基金设立规模、期限及管理运行模式

  由县财政统筹预算各类产业专项资金设立1亿元的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用于企业应急转贷。应急基金设立期限暂定为3年(2018年3月-2021年3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金融办、发改局、人行、银监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应急基金的管理、协调和封闭式运作。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相应调整。

  二、应急基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应急基金的对象

  企业贷款风险应急基金使用对象:县属国有企事业、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须为本县;

  2.企业的贷款银行须为本县银行;

  3.企业的贷款经贷款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

  4.申请对象:(1)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纳税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2)限上商贸企业上年度纳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20万元以上;(3)农业龙头企业或特色现代农业企业(以文件为依据)上年度纳税总额达10万元以上(农业免税项目除外)。

  5.企业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具有正常付息能力。

  (三)其它特殊情况

  1.经县金融办、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提议,县领导小组认定,可能因短期资金困难而诱发资金链危机(按“一事一议”原则)从而影响我县经济、社会稳定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应急转贷基金。

  2.经县金融办提议,出于化解企业信贷风险的需要,提交县政府研究,经研究通过后给予安排应急转贷基金。

  3.县属国有企事业因项目建设、政策性贷款、化解金融风险等原因需要,经县金融办提议,提交县政府研究,经研究通过后给予安排应急转贷基金。

  4.县公益事业单位确需使用应急转贷基金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通过后给予安排应急转贷基金。

  三、应急基金的运作管理

  (一)申请。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应在贷款到期20天前向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基金办”)申请使用应急资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向贷款银行提交续贷申请。贷款银行接到企业转贷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确定签发转贷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保证在收到企业应急资金后7日内发放续贷资金。企业单次申请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县属国有企事业确有需要的可放宽条件)。

  (二)受理。县应急基金办收到贷款银行转贷承诺书的通知后,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见附件2)进行受理,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对借贷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意见并上报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审查后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放款。县财政局在接到县应急基金办书面通知后,按本暂行办法进行运作,对同意借款的应及时与企业、续贷银行签订应急资金使用协议书,并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合理为企业安排应急资金。

  (四)还款。贷款银行根据转贷承诺书的约定,协助企业办理续贷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放贷。续贷资金划入企业账户的同时,银行和企业应确保企业账户续贷资金足额划拨到县财政指定账户,确保应急基金安全。

  (五)反馈。县财政局、县应急基金办将对应急资金的发放及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以确保应急资金的落实到位和安全管理。

  四、应急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申请企业办理应急基金前,应出具银行转贷承诺书,保证该应急资金只能用作申请企业续贷之用,并同意续贷银行对其账户进行监管和划转。

  (二)企业与转贷银行应密切合作办理转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转贷银行及企业都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基金办,并妥善处理。续贷资金到位时,企业、银行要确保资金安全并及时归还。

  (三)应急基金办和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日常运行和监管。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应急资金安全。续贷银行应兜底承诺,鼓励贷款银行通过“无间贷”、“连连贷”等方式为企业或个人办理无还本续贷。确需办理转贷的,由贷款企事业提出转贷申请,贷款银行出具转贷承诺书,并附上转贷审批手续,确保应急基金不出险,并按照封闭式运作方式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足额归还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四)获得应急基金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急资金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应急资金支持的;

  2.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的;

  3.企业不及时归还应急资金或挪作他用的。

  本办法印发后,《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大田县企业贷款风险应急基金的通知》(田政办〔2017〕161号)不再适用。

  附件:1.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申请表

  附件1

  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剑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维瓦 县经信局

  吴高勇 县财政局

  郑成鑫  县农业局

  张春艳  县商务局

  张世来 县金融办

  成 员:王人勇  县政府办

  周家好  县发改局

  林克夏 县财政局

  刘善鹏 人行大田县支行

  乐光锻 县银监办

  领导小组下设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维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克夏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基金的受理、审核、上报审批工作。

  附件2

  大田县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原贷款金额(万元)

 

申请贷款风险应急基金金额(万元)

 

申请贷款风险应急基金事由及承诺:(应注明申请企业符合的准入条件,并承诺其申报材料和事由的真实性,及将严格按本管理办法使用、归还资金)

申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银行续贷承诺意见:

续贷银行(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县企业贷款风险应急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办公室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县经信局或商务局或农业局或金融办或相关单位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分管副县长审批意见:

县长审批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