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17 17:21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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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2023年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大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县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人才需求,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眼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3年全县新增培训人员180人,全县举办粮油稳产保供的培训班次和人数不低于总量的40%。

  二、重点工作

  (一)选准培训对象。遴选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人员为培训对象。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二)完善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开放教育培训体系,统筹用好涉农高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鼓励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培训(实训)工作,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开展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遴选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分层培训县级抓产业培训,主要负责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训。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附3-2)的要求,科学设计各类型培训班次的课程结构、学时数量和比例(包括线上学习、实习实训)。

  (四)优化培训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训,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强化精准培训。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方向的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育计划,推行“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模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跟踪辅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平台设立实训基地,切实提高实践实操比重。三是强化在线学习。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鼓励农民自主学习。

  (五)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和农技推广骨干组成的专职师资队伍,选聘“田秀才”“土专家”等组成兼职农民讲师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育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优先选用省部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育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乡镇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县农业农村局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在农业农村、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把参训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80元,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但不得列支食宿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确定,按照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过程监管与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要加强对所辖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监督检查。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五)强化资金监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加大典型宣传。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培育壮大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大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项目培训任务安排表

  2.大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项目参训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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