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支持贫困薄弱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收益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振兴办、财政所:
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70号、〔2023〕4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支持贫困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22年度投资收益28.694万元,其中给予2022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按照差额比例的55.4%分配补助金额,即周田村4.6122万元、下洋村1.2041万元、瑞美村3.7172万元、和春村0.35万元、百束村3.7698万元、建忠村4.0009万元、建国村4.1217万元、五峰村1.1402万元、东佳村2.1131万元、梅山村3.6648万元。请乡(镇)振兴办、财政所及时将收益拨付给有关村,督促村按《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要求,做好账务处理。补助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附件:支持贫困薄弱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收益分配表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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