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桃源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4〕10号),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列入202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根据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真实提供绩效材料,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报送县老区办、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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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桃源镇 |
蓝玉村 |
亮化工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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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 |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
时效指标 | 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的比例 | ||||
数量指标 | 补助项目个数 | ||||
成本指标 | 扶持贫困老区发展资金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惠及老区人口数量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老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
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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