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让服务更有温度

日期:2022-09-26 09:15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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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福建三明正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通过现场签订《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无需提交小微企业证明,享受到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政策便利。

   

  福建三明正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我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以来实实在在的受惠企业,企业通过比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认定属于小微企业的,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无需提供小微企业证明,仅需要通过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即可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这一政策要求企业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亦是对企业诚信的考验,如有失信,不仅需要补缴费用,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守信受益,诚信无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仅让服务更有温度,更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彰显了诚信的独特价值。营造“立信、重信、守信”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的诚信建设,需要多方重视,人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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