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授权委托书能代签吗?

日期:2023-04-13 10:39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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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先生因人在外地,特委托小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取相关办事材料时发现,非张先生本人办理,根据规定要求小李出示张先生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小李声称已获得张先生授权,但并未携带相应证明,在工作人员的坚持下,小李现场填写授权委托书,随后工作人员发现小李在张先生签字栏代签字,立即进行制止,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小李代签的行为,与诚信原则相悖,没有做到诚实守信,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没有授权的代签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工作人员为其讲解了失信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代签相关的法律知识,最终,小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先取得张先生的亲笔签字授权委托书,再办理相关业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此提醒:

  1.有授权的代替别人签是合法行为,代签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签人名义实施的代签行为,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没有授权的代签行为是违法行为,将承担被代签人不认可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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