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人死了,租赁协议还需要 继续履行吗?

日期:2023-05-25 15:23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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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死亡,租赁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共同居住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大田县上京司法所在调处一起合同纠纷时,就遇上了类似的情况。

  【案情回顾

  出租人朱某与承租人陈某于2022年9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朱某名下位于上京镇一套住房出租给陈某使用,租期一年。2023年3月2日,陈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不治身亡。朱某认为协议相对人陈某身亡租赁协议就无需履行,于是强制要求共同居住人陈某妻子与孩子搬出租赁住房。陈某妻子因暂无经济来源,且孩子读书刚刚安定下来,苦苦哀求朱某让其母子继续居住,双方协商未果引发纠纷。

  3月9日,司法所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调解员一方面着重给朱某普及了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强调陈某妻子和孩子作为共同居住人在法律上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朱某因主观想法而强制要求陈某妻子腾退房屋的行为,是属于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指出陈某身亡后留下孤儿寡母生活已是不易,作为乡亲更应该给予多一些同情与关怀。最终朱某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并主动免除了租赁期间的剩余房租费用,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诚实信用是民法典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该行为受法律保护,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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