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诚信做人第一课,莫让信任落了空

日期:2024-03-04 10:06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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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唐某(男),三明大田人,原在石狮某公司从事体育用品销售,经过多年的勤奋工作后,公司对他给予认可,在2013年决定派他前往哈尔滨,很快晋升为经理且在哈尔滨成家。然而,由于家庭经济压力,便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款进行个人投资消费,后因投资失败和赌博输钱,被发现并以职务侵占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由太华司法所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太华司法所在对其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过程中主动进行普法,并推送诚信经营的案例,帮助他树立诚信的理念。唐某也表示:自己奋斗多年,好不容易有所成就,但因贪念辜负了大家的信任和期望,今后一定踏踏实实做个诚信人。

  案件点评: 

  唐某事业上的成就,是建立在与公司彼此信任的基础上,但因唐某诚信缺失,动了贪念,最终失去工作且家庭经济雪上加霜。由此说明诚信的重要性,无论在做人、做事、做生意,都要始终坚守诚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才能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用诚信塑造美好的人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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