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慎选教育培训机构 共建安全消费环境

日期:2024-03-28 17:16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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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广大学员合法权益,倡导教育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在“3·15”来临之际,特此发布教育培训消费警示,提醒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理性选择。

  一是诚信守法经营,主动承担法定义务。教育培训机构应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再对外招生,主动承担并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自觉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二是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并畅通消费者沟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并及时改正,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遇到消费纠纷问题,及时依法维权。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教育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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