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宣传】按时年报 守护信用
年报是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必须履行的义务。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年报,市场主体将被列为经营异常,为不良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是市场主体长久经营的资本。一份年报,关乎诚信,关乎兴旺。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在繁华路段LED显示屏投放年报宣传标语;发放年报宣传单;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年报相关信息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履行每年一次年报义务的宣传,提醒市场主体按时年报,守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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