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擅自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被处罚

日期:2024-03-29 11:16 来源:大田县住建局
| | | |

32日晚,县城管局渣土管理中队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在城区某住宅小区内,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设置两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堆放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立即采取现场取证,快速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3月22日,对当事人擅自设置两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造成后果为轻微危害后果,故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作9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以案说法等说服教育方式,提醒当事人今后生产生活过程中,要学法、懂法、知信、守信,树立“诚信为本、信誉为重”的理念

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全面清理整治市容市貌乱象,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