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提醒】项目申请及评审中的违规行为

日期:2024-04-24 09:07 来源:大田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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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篡改身份信息违规申报基金项目(国科金监处〔2021〕108号)

吴某先后入职南京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福州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高校,在聘用期间通过篡改姓名和证件号码违规申报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未获资助),其中,2019年同时申报了2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吴某作出处理,永久取消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给予吴某通报批评。

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请托等问题(国科金监处〔2021〕157号)

在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评审期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罗某向多位其猜测可能是评审专家的学者发送电子邮件,请求对其申请的202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号4216060047)给予关照,存在请托、打招呼等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罗某作出处理,撤销罗某基金项目(申请号4216060047)申请,取消罗某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给予罗某通报批评。

3.在项目评审中违反评审专家回避要求等问题(国科金监处〔2022〕105号)

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徐某在电子科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含薪兼职教授,承担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但在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仍评审了该学院两位教师的申请书,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中对评审专家的回避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徐某作出处理,取消徐某基金项目评审资格5年,给予徐某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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