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已结案!

日期:2024-06-13 08:45 来源:大田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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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1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会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大田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对大田县奇韬镇文经村电站(以下简称“文经电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文经电站存在生态下泄流量汇流口闸门未开启,监测设备显示数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并于20231017日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20231020日前完成整改。20231121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会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大田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对文经电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时文经电站生态流量泄流口闸门底部淤堵,仅少量水从闸门两侧渗漏下泄,达不到核定的下泄流量。 

  上述行为,文经电站构成了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且逾期未改正的事实。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决定对文经电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文经电站按要求整改,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二是处罚款人民币53750元整。 

  文经电站存在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且逾期未改正问题,违反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已开发建设的水电站应当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流量,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调水方案的有关规定”之规定,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对文经电站予以行政处罚,形成震慑,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诚信是企业的信誉之源立身之本发展之基,随着“诚信水利”建设不断深入开展,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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